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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在中卫市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含种养殖业)或创办小微企业;本人及配偶申请创业贷款当期除首套住房贷款、助学贷款、扶贫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内小额消费贷款除外,无未清偿其他商业银行贷款的各类失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3年;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2年。
个体贷款全额贴息2年,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基础利率50%贴息(即贴息2.15%)。
中卫市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担保(或3户联保)。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经办大厅创业贷款窗口申请,调查审批后放款。
咨询电话:
中卫市:0955-7060192
7063932、7060919
中宁县:0955-5693052
海原县:0955-4011584
信息来源:中卫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