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免名单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1月1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董立军为中卫市公安局局长。
孙志刚为中卫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加先的中卫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9年1月1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红香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9年1月1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军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滢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请辞决定
关于接受何健辞去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健辞去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万新恒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万新恒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关于接受许金军辞去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许金军辞去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并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关于接受冯忠铁辞去中卫市
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卫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冯忠铁辞去中卫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关于接受刘向阳辞去中卫市
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卫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向阳辞去中卫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关于接受陈自强辞去中卫市
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卫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自强辞去中卫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关于接受雍生辞去中卫市
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卫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雍生辞去中卫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代理职务决定
关于赵红香代理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赵红香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中卫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0日
信息来源:中卫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