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一)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联系人:李泱,详询电话:0955-7066821,18695117858。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2019年2月13日
通 知(二)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联系人:万梦阳,详询电话:0955-7066836,
18169558815。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2019年2月13日
通 知(三)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2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税额的50%予以减征。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联系人:李泱,详询电话:0955-7066821,18695117858。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沙坡头区税务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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