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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9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温某某、莫某等12名被告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上诉案。
2018年12月19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温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同案其他被告人一年二个月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温某某、莫某、吕某、刘某某、徐某某、周某某、巩某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中卫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中卫中院制定了庭审预案、庭审保障预案,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能提出的申请出庭检察人员或审判人员回避、排除非法证据等导致庭审中断事项制定应对措施。法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同时,中卫中院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中卫中院与中卫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衔接配合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通知对辩护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具有监督管理权限的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旁听案件审理情况。针对控辩双方围绕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定罪及量刑等方面提出的辩论意见,合议庭认真评议后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中卫中院研究室荣获
“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
近日,自治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授予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
近年来,中卫中院研究室始终坚持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执行、服务法院科学发展的“三服务”职能定位,以“带好队伍,抓好宣传,搞好调研,服从大局,服务审判”为工作思路,以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抓一流服务为工作目标,以巾帼不让须眉的责任担当,立足本职,锐意进取,工作成效显著。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推进完善了遏制案件增量、“多快好省”、从严管理“三大理念”,完成了遏制案件增量工作、全市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增长试点工作相关的调研论证、学术研讨等工作,健全完善了“三定”管理、司法公开双清单等多项管理机制。围绕审判工作重点,加强与媒体的协作交流,用足用活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宣传力度,坚持讲好法院好故事,不断扩大中卫法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立足部门职能,在研究审判实践难题、探寻审判工作规律、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等方面做了有益探索,为统一全市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指导审判实践、助推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三年来,该集体中标完成最高法院审判管理重大研究课题1项、自治区法学会调研课题3项、自治区高院重点调研课题5项,先后被评为“全区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被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荣记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各1次,多次被宁夏报业集团评为“法制宣传先进集体”,多次被评为本院年度工作先进集体。
据悉,经逐级评审,此次全区有30个集体被授予“自治区五一巾帼标兵岗”,包括市中院研究室在内,中卫市有2个集体获此荣誉。
本栏目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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