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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关注】@中卫所有农民朋友看清啦!中卫市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今年计划完成改革面积10.5万亩!(附工作计划)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19年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今年,我市计划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0.5万亩,其中沙坡头区7万亩,中宁县2万亩,海原县1.5万亩。
在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方面,要求各县(区)要指导群众优化调整种植结构,以水定产,以水定植;进一步完善农业水权确权工作,严格执行农业水权确权成果;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工程状况、土壤结构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区分不同作物种类,配置年度农业用水指标,计收用水水费;引导和鼓励农业用水户通过调整种植结构、采取节水灌溉技术等措施,节约水资源。
在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要求各县(区)要对承担农田灌溉排水的渠道、沟道、小型泵站、蓄水库坝、高效节灌设施等小型水利工程,建立权属清晰、主体责任落实、管护制度健全、经费来源可靠的农田灌排设施运行管护体制机制;积极完善农业用水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机构、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和聚集放大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依法获得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权和收益。
同时,各县(区)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合理调整引黄灌区骨干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农业用水区分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分类定价。按照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1.4倍收费,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3倍收费。(记者 杨雪)
信息来源:中卫新闻网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9年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2019年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4号)和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水资发〔2018〕20号)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140号)内容,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水安全、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为中卫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各级人民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通过价格杠杆促进农业节水。
(二)坚持综合施策。强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水权制度改革、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改革的紧密衔接,统筹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措施,综合施策,整体推进。
(三)坚持两手发力。坚持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并举,既要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障农业合理的用水需求。
(四)坚持供需统筹。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供水保证率,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五)坚持因地制宜。针对各县(区)不同的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六)坚持节水增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坚持水价调节、水权流转、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通过节水增效,促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
1.完善节水工程改造。加快实施沙坡头区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推进中宁县、海原县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前期工作,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0.5万亩,其中:沙坡头区7万亩,中宁县2万亩,海原县1.5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配合)
2.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在涉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区域,同步配套建设计量设施。沙坡头区加快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配套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配合)
3.深化灌区用水计量。制定《中卫市灌区末级渠系用水计量管理办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用水计量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提高用水计量的精准度和透明度。(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权制度。
1.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各县(区)依据自治区水量分配计划,细化本地区(灌域)水量分配计划;指导群众优化调整种植结构,以水定产,以水定植,切实将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落到实处。(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完善农业水权制度。强化水资源使用权用途管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水权确权工作,严格执行农业水权确权成果,已经确权到乡(镇)并发放水资源使用权证的,要通过签订确权协议的方式,进一步确权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协会等。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权制度。(市水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3.严格执行农业用水定额。各县(区)结合实际,在充分考虑农田水利工程状况、土壤结构和节水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区分不同作物种类,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配置年度农业用水指标,计收用水水费,对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4.建立水权收储交易制度。充分发挥水权交易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协调作用,引导和鼓励农业用水户通过调整种植结构、采取节水灌溉技术等措施,节约水资源。试点推行将水权交易纳入农村产权公共交易平台,推行农业向工业、农业用水户之间水权交易。(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承担农田灌溉排水的渠道、沟道、小型泵站、蓄水库坝、高效节灌设施等小型水利工程建立权属清晰、主体责任落实、管护制度健全、经费来源可靠的农田灌排设施运行管护体制机制。2019年底前完成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配合)
2.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模式。积极完善农业用水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新型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机构、水管单位和用水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加强对各类用水组织的扶持和监管,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和个人在工程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保障水利工程、计量设施、信息化设备的及时维护和有效使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配合)
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管。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和聚集放大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更多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运营,依法获得农田水利工程的管理权和收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水务局配合)
(四)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加快推进农业供水成本测算。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牵头根据计量设施改造进度,对各类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进行测算并按相关要求公开成本测算结论。年底前,各县(区)力争完成末级渠系农业供水价格成本测算和公示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2.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沙坡头区制定骨干供水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的综合水价,中宁县、海原县制定末级渠系的供水水价,并报各骨干工程供水管理单位,形成骨干供水工程+末级渠系供水工程的综合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发展改委牵头,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3.稳步调整农业水价。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合理调整引黄灌区骨干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以及同步调整引黄灌区骨干工程以下末级渠系水价和库井灌区水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4.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农业用水区分粮食作物、一般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分类定价。各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进一步细化分类,合理确定各类水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5.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1.4倍收费,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3倍收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财政局、水务局配合)
6.加强水费征收监管。提高农业水费征收透明度,切实保障用水户权益。加强水费征收票据管理,做好农业用水定额、用水量、水价标准和水费收取等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改、水利、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水费用管安全,杜绝搭车收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配合)
(五)强化农业节水措施。
1.调整优化作物种植结构。引黄灌区适度恢复春小麦等夏粮作物面积,合理控制水稻面积,扬黄灌区和库井灌区适度调减籽粒玉米面积,海原县及卫宁中部干旱带推广耐旱节水作物种类,扩大特色优势作物、现代畜牧养殖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节水农业示范区建设,形成水资源高效利用的新型农业需水用水格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务局配合)
2.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发展现代节水农业,积极推广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每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4万亩。开展农业节水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水。(市农业农村局幸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务局配合)
(六)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提高农业用水价格、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积极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经营主体、农民用水组织和用水户给予节水补贴,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具体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县(区)自行确定。(市财政局、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配合)
2.探索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各县(区)要根据自治区对各县(区)水资源税奖补办法逐步探索建立易于操作、用水户普遍接受的农业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用水大户给子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市水务局、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推进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抓好抓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改革推进力度,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于3月20日前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尽快对本行政区域内作物种植结构、灌溉方式、工程状况、计量设施、水权制度、管护模式、供水成本、水价水平、水费收取、财政补贴等方面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于11月底前完成改革台账建立工作。
(二)加强督导和评价工作。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结合自治区绩效评价办法,制定《中卫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不定期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各县(区)也要建立改革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本县(区)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于6月10日、1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年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宣传解读和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提高有偿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和节水自觉性。要及时总结经验,着重加强改革典型的宣传报道,对不同类型、不同内容、不同阶段改革的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凝聚各方共识,推动改革有序开展。要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吃透政策,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信息来源:中卫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