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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既是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代表着国家法治的神圣和权威。但仍有个别人因法律意识淡薄而拒不配合警察执法,甚至同执法警察发生争执和冲突,进而暴力袭警抗法。对此,中宁县公安局坚决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捍卫法律尊严。
2019年4月12日14时48分,中宁公安局渠口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群众在太阳梁乡政府大楼内闹事,请求出警。
接到报警后,渠口派出所2名民警带领2名辅警立即前往太阳梁乡政府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太阳梁乡某村村民薛某躺在乡政府大厅,周围有十余名围观群众。在民警向在场其他人员询问相关情况的过程中,薛某联系其子薛某某到场。
大闹办公场所 辱骂撕打民警
处警民警依法强制传唤带离
薛某某到达现场后,在乡政府大楼内大喊大骂,逐一敲打乡政府办公室房门,严重影响了乡政府正常办公和群众办事。处警民警多次劝说薛某父子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有关诉求,并告知其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法律后果,但薛某父子不但不听劝告,反而辱骂、抓扯、撕打民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传唤薛某父子到派出所,在控制薛某某过程中,其父薛某用头在墙上、地上乱撞,并抱住民警大腿,用头顶撞民警身体。处警民警依法对暴力抗法的薛某父子进行强制传唤带离,在带离过程中,薛某用头撞击出警车辆,被民警制止。
在民警依法传唤带离暴力抗法的薛某父子时,在场围观的南塘村村民马某上前用手机拍摄,影响民警执法,处警人员对马某进行了警告,但马某不听警告,并辱骂处警人员,民警现场依法对马某进行传唤。在传唤带离过程中,马某动手撕打传唤警员,并将处警人员摔倒在地。马某的父亲马某某上前出手阻拦民警,两人动手抓扯、撕打处警人员,阻挠民警将马某控制带离,此过程造成两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在警车准备驶离现场时,遭遇马某的妻子抱着孩子阻拦,马某在此过程中多次威胁恐吓处警人员。经过处警人员和现场群众的劝解,马某妻子放弃阻拦。最终,处警人员将薛某、薛某某、马某、马某某四人传唤到渠口派出所。
连夜调查取证
依法严惩暴力抗拒执法犯罪行为
四名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宁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此次暴力抗拒警察执法事件,事发后,专门指定城关派出所主办此案,渠口派出所、石空派出所协助办理。经过连夜调查取证,于4月13日凌晨4时许,依法将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薛某、薛某某、马某、马某某刑事拘留。4月25日,经中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中宁县公安局正式逮捕以上四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警察对车辆和人员进行依法盘问检查时,如果遇到当事人不配合,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安机关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警察可以
为履职放下家庭
却不可以
放下职业尊严
警察可以
为百姓赴汤蹈火
但绝不接受
歹人的肆意胁迫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信息来源:平安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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