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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卫一市民就小区停车收费问题向市长信箱投诉,具体如下: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收看群众来信,我是官桥幸福里小区的业主,我就小区车辆收取费这一制度,表示非常不满,我于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七点左右下班开车回家,准备向物业缴纳月形式的停车费(80元),在向门房值班保安交涉时,他让我交五块过夜费,然后明天在向物业缴纳月费,我觉得以月费的形式缴纳费用比较划算,就提出次日缴纳月费,时间从当日开始计算,结果保安拒绝。随后我将车子驶出小区步行返回,门房值班保安又掏出微信扫码被我拒绝。
(网络图片)
我认为本小区的车辆收费管理非常不正规,而且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本条规定了小区内停车场的归属权问题。本小区车位全部位于地面,属于公摊面积。所以业主回家都要收费,这件事还望市领导百忙之中能调查并规范解决这件事情。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回复:
经核实,官桥幸福里小区由华信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中卫市物价局、住建局《关于调整规范沙坡头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卫价发〔2014)20号)文件规定,物业公司收取5元车辆过夜停车费,符合文件要求。鉴于来信人需长期停放车辆,经与华信物业进行协调,为其办理了固定停车手续,按固定停车费收取。同时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培训,合规收费。来信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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