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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
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春季开复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行为,提升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复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卫沙建交发〔2019〕64号)文件要求,监督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沙坡头区2019年春季开复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听”、“查”、“看”及“双随机”的方式进行。重点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农民工管理、扬尘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综合检查。共检查项目9个,下达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扬尘治理整改通知书12份,停工整改通知书6份,确定典型案例4起。
从检查情况看,被检工程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大多数项目的参建方能认真抓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个别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工程开复工自查自纠工作不够重视,自查工作流于形式;
2、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质保、安保体系不健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存在脱岗现象,主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全;
3、部分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三级安全教育落不到实处。
(三)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1、个别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养护室养护条件不符合要求,试块堆放混乱,标识不规范;
2、个别工程施工方案编写与工程实际概况不符,存在严重矛盾,缺乏指导性;
3、个别工程起重机械设备未经检测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
4、个别工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验收;
5、个别工程施工现场针对“三宝、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6、个别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级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用电线路存在私拉乱接现象;
7、个别工程施工现场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四)农民工管理方面:
1、个别工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重视度不高,存在未安装门禁系统、未实名制考勤、未分账管理等问题,未严格落实“1116”管理制度;
2、个别工程未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五)扬尘治理方面:
1、个别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未严格按照六个标准化编制,对扬尘治理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个别工程在基坑(槽)开挖及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对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
3、个别工程对施工现场裸露场地覆盖不及时;出入口洗车设备安装进度缓慢;出入口洗车及车辆密闭运输登记台账不健全。
三、典型案例
1、中卫市中博山水大院商住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中卫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卫市广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浩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4#、5#、6#、7#、8#、9#、10#、11#、12#、13#、14#、19#、20#、21#楼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部分塔吊未进行检测、未办理使用登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将违法线索移交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处理。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4-06规定,分别扣除施工单位中卫市广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卫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诚信体系分值100分。依据《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3-05规定,扣除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诚信体系分值50分。
2、中卫市漠贝酒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逸悦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居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卫市广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将违法线索移交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处理。
3、中卫市恒祥·壹方城小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宁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房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A区(D1#、D2#地下车库)、B区(D1地下车库、1#-6#住宅楼、13#商业楼)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将违法线索移交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处理。
4、中卫市恒祥·壹号院项目
建设单位:宁夏香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宁夏鑫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实: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组织施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责令项目停止施工,并将违法线索移交中卫市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凡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进场。严厉打击当前建筑市场活动中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资质挂靠、出借出让、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部门合力,发挥综合执法手段,函告土地、规划、发改等相关部门,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进行协查,责令企业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建筑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加强安全源头管控,及时拨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监理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监督指导施工企业开展项目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责令停工整改。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析、评估,查漏补缺,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坚决遏制辖区内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全面加强扬尘治理管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点多面广,随机性、机动性较强,各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造价扬尘治理和监控费用,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各监理企业要严格履行扬尘治理监理职责,从严从实落实好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我局将继续加大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管力度,对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管控力度较弱,扬尘问题整改不及时,引发扬尘污染的企业,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按照规定扣除企业信用分值。
中卫市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19年5月8日
信息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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