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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培训目标
瞄准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因劳动カ(含“十ニ五”生态移民),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力意愿实施精准培训,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培训模式,建立“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机制,深度挖掘市场用工需求大、就业稳定、收入较高的工种,开展初级、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力争每个贫因家庭培训后至少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掌握1门至2门就业技能,并实现稳定就业。
培训范围
凡我市16周岁-6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カ和“十ニ五”生态移民,均可参加初级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劳动能力、就地就近就业或扶贫车间(基地)就业的,可适当放宽培训年龄。
培训机构的确定
从全区定点培训机构及其所具备的培训工种中,在保证质量和同等条件下,择优就地就近选择培训机构,不再招标。
培训实施
01
统一培训内容
在完成国家统一的职业(エ种)教材教学的基础上,増加党的建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安全生产、消防知识、职场礼仪、新农村建设、戒毒康复、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教学内容,提高贫困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02
统一培训时间
每个培训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20天-30天,每天不少于6个学时(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确定培训时间)。其中,实操不少于培训时间的2/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时间按附件3执行。
03
统一补贴标准
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职业(工种)的,培训后必须组织鉴定(考核),补贴标准按附件2、附件3执行;未列入的,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子8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培训质量申请培训补贴。贫因劳动力在参加培训期间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其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每天可给予40元的生活费补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天可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不予补贴。
补贴方式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岗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以工资表证明)的区内外用人单位或扶贫车间(基地),按自治区确定的培训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给予培训补贴,鉴定合格的兑付鉴定补贴。
着力创新培训方式
坚持扶贫与扶智同推进,创新“理论+实操十观摩+实践”培训模式,强化实操培训,提升实操能力,培训期间,可组织学员走出去,安排到银川及市内外相关企业进行有关工种的顶岗实习,现场见习,以促使其开阔眼界,増长见识,在提高劳动技能的同时,转变择业观念,增强劳动致富、勤劳致富、走出去致富的内生动力。
附件2
宁夏城乡劳动力(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
宁夏城乡劳动力(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专项能力职业培训)
报名地址:本地村委会
政策咨询方式
市本级:0955-7060392
沙坡头区:0955-7037158
中宁县:0955-5035716
海原县:0955-4012576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社厅 扶贫办 财政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部署,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中卫市第四届委员会会议精神,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切实做好我市脱贫攻坚职业技能培训这项扶智授渔工程,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以岗前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以就业扶贫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培训目标:瞄准有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十二五”生态移民),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力意愿实施精准培训,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培训模式,建立“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机制,深度挖掘市场用工需求大、就业稳定、收入较高的工种,开展初级、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力争每个贫困家庭培训后至少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掌握1门至2门就业技能,并实现稳定就业。
培训任务:一次性下达三年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全市2018年—2020年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9600—24350人(次)(详见附件1),其中,2018年度任务按照自治区扶贫办《2018年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执行,其余年度任务和开展培训职业(工种),按照《2018年—2020年全市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附件1)执行,每年底前,依据本计划所列目标任务和县(区)上报的年度计划进行考核。
二、培训范围
凡我市16周岁—60周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和“十二五”生态移民,均可参加初级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劳动能力、就地就近就业或扶贫车间(基地)就业的,可适当放宽培训年龄。
三、培训项目
(一)对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职业(工种),要组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对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职业(工种),要组织培训合格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三)对50周岁以下贫困劳动力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培训后须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书。
(四)对应往届“两后生”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为期一个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四、职责分工
搭建市、县(区)、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居)委会四级公共培训就业服务平台。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所辖区域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扶贫、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建立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需求信息采集审查制度,落实“谁采集、谁审核、谁负责”的质量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及所辖村委会、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负责培训人员的组织工作,通过定期走访、逐村逐户摸排等方式,切实掌握本辖区贫困和非贫困劳动力人数、“两后生”人数及其培训、就业意愿等,以村为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拟培训人员名单,按贫困劳动力和非贫困劳动力进行筛查,并按培训职业(工种)分门别类统计汇总,汇总后上报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扶贫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培训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定,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参与培训验收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扶贫、财政等部门综合评定年度定点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定点培训机构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开展培训、鉴定(考核)、颁发合格证、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会同扶贫、财政部门对培训质量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兑付培训、鉴定补贴资金和生活费补贴。为培训合格的贫困劳动力提供职业介绍、就业信息发布咨询等跟踪服务,对贫困劳动力中有就业需求但没有就业的,实施精准推荐岗位服务不少于3次。
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配合人社、扶贫部门做好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参与培训验收工作。
五、培训机构的确定
从全区定点培训机构及其所具备的培训工种中,在保证质量和同等条件下,择优就地就近选择培训机构,不再招标。
六、培训实施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每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暨“春潮行动”同步实施,做到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补贴标准、档案资料、考核验收“五统一”。
(一)统一培训内容。在完成国家统一的职业(工种)教材教学的基础上,增加党的建设、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安全生产、消防知识、职场礼仪、新农村建设、戒毒康复、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等教学内容,提高贫困劳动力的综合素质。
(二)统一培训时间。每个培训班不得超过50人,培训时间原则上20天—30天,每天不少于6个学时(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培训需求确定培训时间)。其中,实操不少于培训时间的2/3,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时间按附件3执行。
(三)统一补贴标准。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职业(工种)的,培训后必须组织鉴定(考核),补贴标准按附件2、附件3执行;未列入的,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800元的培训补贴。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根据培训人数、培训质量申请培训补贴。贫困劳动力在参加培训期间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其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每人每天可给予40元的生活费补贴;《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自治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以外的职业(工种),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天可给予20元的生活费补贴;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不予补贴。
(四)统一档案资料。从培训档案格式、培训档案目录、开班申请、师资队伍、培训花名册、职业技能培训委托书、技能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考勤表、培训日志、督查记录、结业考试花名册、结业证书、就业去向统计等20个环节统一规范档案资料(详见附件5)。
(五)统一考核验收。人社、扶贫、财政部门组成联合考核验收小组,从组织管理、培训规范、培训效果等3项23个环节进行统一考核验收(详见附件4)。
七、经费保障
(一)补贴方式。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岗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并安排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以工资表证明)的区内外用人单位或扶贫车间(基地),按自治区确定的培训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给予培训补贴,鉴定合格的兑付鉴定补贴。
(二)经费保障。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汽车驾驶员培训补贴及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两后生”技工院校培训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切块下达到各县(区)的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或贫困县统筹整合自治区级资金中列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兑付;鉴定补贴及“两后生”在技工院校的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有关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兑付。
(三)资金管理。各级财政、人社、扶贫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资金审核管理,建立“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核、谁监管”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八、工作要求
(一)着力抓好重点群体培训。着力抓好适龄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妇女就业创业能力;着力抓好本地市场需求旺盛的职业技能项目培训,引导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到扶贫车间等基地就业;着力抓好就业容量大、就业前景好的职业技能项目培训,引导富裕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着力抓好家政服务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等特色康养类职业技能项目培训,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的金子招牌。
(二)着力提升培训实效。划小培训单元,充分发挥乡镇、村等基层组织作用,摸清培训人数、培训需求、就业意愿等信息,精准确定培训对象和需求;严把培训机构入口、培训过程监督、培训考核验收“三个关口”,务求培训人数少、内容精、质量高、效果好。
(三)着力加强劳务协作。努力走出去,引进来,引导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家政公司、各类企业开展政企合作,东中西部劳务协作,特别是与福建漳州、山东青岛、上海中船公司等加强劳务协作,内引外联,纵向传递,按月发布用工信息,增强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推荐获证贫困劳动力充分就业。
(四)着力创新培训方式。坚持扶贫与扶智同推进,创新“理论+实操+观摩+实践”培训模式,强化实操培训,提升实操能力,培训期间,可组织学员走出去,安排到银川及市内外相关企业进行有关工种的顶岗实习,现场见习,以促使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在提高劳动技能的同时,转变择业观念,增强劳动致富、勤劳致富、走出去致富的内生动力。
本实施意见规定与现行相关政策不一致的,2018年度按已印发文件执行,2019年精准扶贫培训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有效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2018年—2020年全市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任务
2.宁夏城乡劳动力(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
3.宁夏城乡劳动力(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表(专项能力职业培训)
4.中卫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5.职业技能培训验收表
6.职业技能培训档案资料样本
【今日法治】活该!中卫一村民以举报之名敲诈谋财 ,被判3年9个月,处罚金1万元!
【紧急通知】中卫返赃大会明日(5月24日)举行,快来领取你被盗的电动车、摩托车吧!
【今日关注】公告!中卫这32名驾驶员已记满12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
点“在看”留足迹,年终赢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