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相关会议上了解到,宁夏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增的养老金预计7月份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具体为: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以本人2018年12月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挂钩(企业为1.5%、机关事业单位为1.1%),具体执行标准为:月基本养老金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20元调整;1500元以上的,在20元的基础上,养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满100元的按100元计算),企业再调整2元、机关事业单位再调整1元。
适当倾斜。一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加20元;二是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养老金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养老金10元;三是企业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低于4037元的调整到4037元。
据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区退休人员共计63.67万人,其中企业53.37万人,机关事业单位10.3万人。调整后,企业月人均调整161元,机关事业单位月人均调整200元。
信息来源 :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