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19年年初,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交巡警二大队民警接到群众反映:在金凤区良田镇园子中心村有一个叫“喜洋洋”的幼儿园,该园有辆“黑校车”经常严重超员,周边群众很担心。
经过缜密侦查,在2月25日喜洋洋幼儿园春季开学的第一天,金凤区交巡警二大队民警在行驶途中将“黑校车”当场查获。现场清查后,确认该车核载17人,实载62人,其中包括60个孩子和2个大人,超员26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金凤区交警二大队以危险驾驶立案侦查并移交起诉。
经查,该园园长兼驾驶员俞某某为接送幼儿园孩子上下学,从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普通客车,在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且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实际从事校车业务并存在严重超员。2019年6月28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宣判俞红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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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9年3月28日7时许,马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固原市彭阳县某小学门前路段时,因驾车超员被彭阳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并于当日移交彭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
经查,马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29人,其中有28名儿童,超员220%。该车从彭阳县古城镇羊坊村马某某家中出发,一路接送幼小学生到古城镇各学校,途中部分学生有座椅、部分则抱着座椅站在过道中。
自2017年起,马某某在无营运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接送当地多个小学和幼儿园部分学生上下学,并与学生家长口头约定每名学生每年交纳400元交通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彭阳县交警大队以危险驾驶立案侦查并移交起诉。2019年6月11日,彭阳县人民法院庭审认为,马某某在无营运资格的情况下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交巡警部门在对“黑校车”特点梳理时发现,这些超员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多为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且幼儿园多存在办学资质不全的问题,同时,发生超员违法的车辆均不是正规的校车,且连接送学生车辆的资质或标识都没有取得,就是大家俗称的“黑校车”。
交警提示:机动车超员载客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使车辆抗侧翻性能、制动性能、转向稳定性下降,车辆容易爆胎、断轴、失控,不仅给安全行车带来极大危险,同时也危及着乘车人和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面临的就是群死群伤,将带来无法挽回的灾难。(记者 董静怡)
来源: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