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八五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判处张八五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0万元。
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6年,张八五在担任自治区原计委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原计委社会事业处处长、石嘴山市副市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主管项目审批等职务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422万余元。
案发后,张八五退缴赃款970万元。
2016年1月、2017年3月,张八五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对其妻子先后持有价值人民币850万元、港币1298万元境外股票的情况隐瞒不报。
与其他受贿官员受贿方式不同,张八五并没有在工程项目承包、工程款拨付上直接受贿,而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为一些行贿人拉关系,要工程。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底的一天,广东省深圳市个体承包商许某某请求时任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的张八五在其承揽宁夏工程项目方面提供帮助,送给张八五一只价值13.95万元的翡翠手镯,张八五欣然收受。
2012年,在张八五的帮助下,许某某以深圳市华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揽了某公司大厦项目内部及外墙装饰装修部分工程项目。2015年,在时任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八五的帮助下,许某某又承揽了某银行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人证言显示,2012年,张八五与某公司董事长秦某某吃饭时,将许某某引荐给秦某某,让其今后支持许某某在宁夏的发展。后许某某参与该公司大厦室内外装修工程的投标。因张八五系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该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还需要张八五支持,故秦某某按张八五的意思帮助许某某承揽装修项目。经秦某某给招标办工作人员打招呼后,许某某中标三个标段。
同样的方式,2015年,许某某在承揽某银行办公楼装修工程之前,张八五将许某某介绍给该行董事长,让其支持许某某在宁夏的发展,后许某某顺利承揽了该项工程。
在另一起受贿案中,宁夏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为了和张八五联络感情、寻求帮助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和事后表示感谢,2004年元旦后至2016年年底期间,先后34次送给张八五73万元。
2004年,张八五通过给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吴先志(已判刑)打招呼的方式,帮助李某的公司承揽了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门诊大楼及康复中心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2014年,张八五通过给时任宁东党工委常务副书记张湧(已判刑)打招呼的方式,帮助李某公司承揽了宁东科技园道路及给排水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在张八五的另一起受贿案中,宁夏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的行贿方式非常隐蔽,他通过向张八五之妻借款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向张八五变相行贿1186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李某某在争取一个项目的过程中结识张八五,并在张八五的帮助下,顺利中标该项目,获得政府拨付的配套资金。2005年,又在张八五的帮助下,李某某顺利拿到200多亩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事后,其多次向张八五表示感谢,但张八五总说以后再说。
据李某某供述,因张八五处事谨慎,其送现金会被拒绝,便决定通过向张八五之妻借款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表示感谢。
2007年底和2008年8月,李某某分别向张八五之妻借款328万元、300万元,月息5分。从2007年至2016年10年期间,扣除本金和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利息,其陆续送给张八五感谢费共计1168万余元。
庭审中,张八五及其辩护人提出,这起长达10年的利益输送关系应属民间借贷。经法院审理认为,行贿人李某某出于感谢和关系的持续发展,采取长达10年支付高额借款利息的方式给付受贿款。张八五利用职务便利给李某某提供帮助,应当明知李某某采取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给付感谢费,并在知道妻子长达10年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后,采取默许、不反对的态度,也未主动退还或者上交该部分高额利息,应认定张八五具有受贿的犯罪故意。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张八五的妻子先后两次委托他人在香港购买股票。张八五明知配偶在境外购买股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但故意隐瞒不报。
因张八五及其家人在香港没有股票账户,张八五的妻子便委托与张家有着“深度合作关系”的深圳市个体承包商许某某在香港购买股票。
2015年6月,张八五的妻子委托许某某购买在香港上市的华鼎控股、理文手袋、马仕达国际三支股票,共计人民币850万元。
张八五自以为以许某某的名义开户,不出现其和妻子的名字,不用向组织报告,也没有向组织申报过。在庭审中,张八五辩称,在申报当天,其妻子已将850万元股票抛售,不属于申报范围。
2016年8月,张八五的妻子委托其表妹夫以表妹夫名下公司的名义,购买香港上市公司股票,共计港币1298万元。
来源:宁夏法治报
张八五简介
张八五,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6月,张八五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7月,被免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1979.09——1983.07,陕西财经学院工业经济系经济专业学习;
1983.07——1986.12,在陕西省铜川市计委工作;
1986.12——1994.09,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委劳动科教处工作;
1994.09——1995.08,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委工会主席;
1995.08——2000.03,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0.03——2004.01,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委(发改委)社会事业处处长;
2004.01——2005.05,石嘴山市副市长;
2005.05——2007.09,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2007.09——2011.02,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1.02——2013.01,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11年2月16日公示)、副主任、医改办主任;
2013.01—— 2017.07,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政协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2017年6月,宁夏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张八五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7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张八五的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2017年9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张八五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张八五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7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八五(正厅级)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