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中卫:通报1起诬告陷害典型问题
在中卫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纪委监委督导海原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海原县曹洼乡白崖村以马正山为首,杨生义、杨万林、杨应虎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案。海原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诈骗罪,判处马正山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杨生义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杨万林有期徒刑十二年;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和印章罪、诈骗罪,判处杨应虎有期徒刑二年。在查处其违法犯罪问题过程中,发现马正山恶势力团伙多次有组织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乡干部。近日,中卫市纪委监委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马正山曾于2001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海原县曹洼乡白崖村党支部书记,2005年6月因违纪被曹洼乡党委免去白崖村党支部书记职务,2008年1月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时被重新选举为白崖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2月24日,因犯贪污罪被海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年4月27日海原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此后,马正山和杨生义、杨万林等人拉帮结派,在白崖村横行霸道、胡作非为,村里的事必须由他们说了算,不然就到处上访、肆意举报。马正山负责背后策划操纵,拟写举报材料,杨万林、杨生义等人出面组织实施。仅2014年,海原县纪委就接到杨生义、杨万林等人来信来访26次,且多为重复信访。
2015年初,在海原县惠农资金“中梗阻”专项治理中,曹洼乡两名包村干部核查出马正山夫妻存在多拿多占补贴问题,马正山电话威胁这两名包村干部说如果将其多占补贴取消,就通过举报来“臊”他们,让他们无法在曹洼乡工作。
2015年3月,因时任曹洼乡党委书记,时任白崖村村委会主任在工作期间没有照顾杨生义等人的利益,杨生义便拉拢村民杨彦吉、马进元、张殿祥等人捏造乡党委书记、村主任发放惠农资金弄虚作假等问题,向海原县纪委举报。因对县纪委调查核实结果不满意,马正山等人经常到县纪委上访,并在县纪委大肆吵闹,阻扰领导开会办公和工作人员正常下班,严重扰乱县纪委正常工作秩序。
曹洼乡政府时任乡长上任之初,马正山就带人找乡长打招呼,扬言历任书记、乡长都对他特殊照顾,不照顾他、不按他的意思办的书记和乡长在曹洼乡的工作都不顺利,在曹洼乡待不住。2015年7月,因时任乡长在工作期间,未按马正山、杨万林、杨生义意愿行事,杨生义、杨万林拉拢村民杨应虎、马进元捏造时任乡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弄虚作假、挪用公款等问题,向海原县纪委举报。同时,经常教唆一些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群众找时任乡长以跳楼等手段强行索要低保,使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2017年1月,杨生义和冯学龙竞选白崖村村委会主任,冯学龙当选。5月份,杨生义、杨万林等人私分了农业部门发放给白崖村的洋芋籽种后,马正山、杨生义、杨万林编造了冯学龙未发放洋芋籽种补贴等问题向海原县纪委举报。冯学龙随后被暂停村主任职务,杨万林又到曹洼乡继续上访来威胁时任乡纪委书记,要求乡政府不得恢复冯学龙的村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以马正山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把上访告状当成职业,通过编造事由诬告陷害乡村干部来达到个人目的,曹洼乡党委先后派4名乡干部代理白崖村党支部书记,但都因被诬告、干扰无法正常工作。马正山、杨生义、杨万林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行为,不仅触碰了道德底线,违反了党纪国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对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务必从该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遏制此类歪风邪气滋生蔓延,着力净化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
一要心存敬畏,守住党纪国法这条“底线”。欲明人者先自明,欲正人者先正己;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高线”,守住党纪国法这条“底线”,心存敬畏、严于律己,时刻做到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要敬畏法纪,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令行禁止;要敬畏组织,珍惜培养教育,竭力干事创业,不负信任和重托;要敬畏群众,不忘宗旨,不辱使命,勇于担当,接受监督,凝聚民心民力。恪守“勿以恶小而为之”,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为欲望所控,不为利益所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良好形象。
二要担当尽责,向诬告陷害行为敢于“亮剑”。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担当尽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在鼓励保护依法检举举报的同时,对检举举报中存在的错告诬告陷害行为,坚持区分不同情形,依纪依法实施责任追究,一方面帮助敢担当、敢负责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理直气壮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让流汗者不流泪、担当者没有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者亮明态度,信访举报绝不是打压能者的报复手段,谁搞诬告陷害,谁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在执纪执法实践中,要瞪大眼睛,善于从众多问题线索中,仔细甄别研判,注重区分不同情况,依纪依法进行处置。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予以支持、保护。对检举、控告不实的,如属错告,按照有关规定向错告者说明情况,并予以教育提醒;如属诬告陷害,按人员身份和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诬告陷害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高党纪国法的震慑作用。
三要强化责任,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各级党委(党组)要突出政治担当,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推进齐抓共管,努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要敢于攻坚克难,面对各种矛盾阻力、利益冲突和部门分歧,要有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虎劲和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勇气,关键时刻要冲得上去,决不能躲闪回避、贻误时机。要敢于斗争,对于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行为,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狠下心、拧成一股绳予以打击,切实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担当负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中共中卫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卫市监察委员会
信息来源:中卫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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