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9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海原县2019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2016-2018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依据“十三五”期间,国家在宁夏、内蒙、甘肃等13个省(区),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年-2020年)》(宁政办发〔2016〕181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32号)、区农业农村厅下达《2019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等。(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以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草牧业发展为主线,坚持全县禁牧封育、山川互济、农牧互补,构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现代畜牧业良性互促长效机制,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坚持禁牧封育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禁牧封育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格落实禁牧各项规定,加快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草等重点工程,加快恢复草原植被,巩固和提高草原生态功能。2.坚持推行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保护、管理、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坚持责权利和管建用相统一。草原承包经营者在享受补助政策的同时,必须切实履行对草原保护、管理、建设的责任与义务。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好、维护好广大农牧民的利益,对补助的对象、规模、资金实行“三公开”,充分发挥广大农牧民和全社会监督作用,保障政策在阳光下运行。5.坚持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相协调。把生态保护建设与促进草牧业发展有机结合,建立“草原绿起来、产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的长效机制。禁牧补助在全县符合政策规定的国有农牧场、天然草原、自然保护区实施。涉及全县17个乡镇、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102613户禁牧户421125人。(二)补助规模。海原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草原承包使用证》和《草原承包使用合同》为依据,涉及已承包到户、到联户的草原禁牧总面积366.2792万亩,补助标准7.5元/亩,补助资金为2747.15万元。(三)补助办法。对草原承包到户的禁牧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补到户。为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以自治区封顶政策为依据,结合全县人均草原面积小的实际,每户最大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亩。1.以行政村为单元,由村委会登记审核本村享受禁牧补助农户的草原面积,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禁牧面积的公示与核实采取农牧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技术部门勘察、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2.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公示7天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3.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同时录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并逐级进行审核。4.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兑付给农牧户。(一)前期核查申报阶段(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10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农业财政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32号)及区农业农村厅印发《2019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由县农业农村局编报实施方案。全县各乡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以行政村为单元,由村委会登记审核本村享受禁牧补助农户的草原面积,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采取核查清理、张榜公示、监督评议自查等审核行政村上报的禁牧户信息。(二)资金发放审核兑付阶段(2019年8月11日—8月31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各乡镇上报禁牧户信息及资金花名册,同时建立完善信息网络系统,核对网络数据并报财政局审核后提交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网上审核,经自治区审核确认后,补助资金全部纳入政府“一卡通”体系,完成补助资金兑付。(三)信息纠错及资料整理阶段(2019年9月1日—11月30日)。对“一卡通”信息错误的农牧户反馈至乡镇纠正后,进行二次兑付。对禁牧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走访督查,并整理完善花名册等内业台帐资料,并对2019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四)自查验收阶段(2019年12月)。由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将补奖资金兑付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向自治区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上报自查验收报告,申请区级验收。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在全县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制度,巩固草原生态建设成果,开展基本草原保护,划定草原生态保护红线,促进草原生态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县天然草原植被综合覆盖率达到66%,产草量增长55%以上,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草原生态系统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同时为进一步加快推动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特色畜产品生产供给水平,促进草畜产业可持续发展,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作出积极贡献。(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2019年草原补奖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成立海原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各乡镇、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乡(镇)长(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田风奇同志兼任,负责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决策和配套政策制定,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把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基础工作、宣传培训和监督管理,同时,成立县、乡、村实施小组。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实施方案、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管理与兑付,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相关的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如下: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各乡镇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的具体统计和系统录入工作,具体工作实行划片责任制,划片工作如下:1.田慧英、杨金环负责指导实施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2.宋莉负责甘城乡、李旺镇、高崖乡、三河镇4个乡镇工作;3.马巧芸负责西安、关桥、树台、红羊乡4个乡镇工作;4.何文梅负责贾塘、海城、史店3个乡镇和海城街道办事处工作;5.丁继敏负责曹洼、关庄、九彩3个乡镇、甘盐池管委会和南华山管理处;(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审核发放程序。各乡镇严格按照《海原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制度》要求,以村为单元登记核查申报,严格补助原则和补助程序,执行乡(镇)、村两级公示制;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补助面积和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基础数据;县财政局严格按照“一户一折”审核补助资金并负责以“一卡通”发放到户。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现象,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令第69号)等有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三)建立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进一步加强草原建设与管护,提高草原生态、经济效益,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承包确权,逐步建立产权归属明晰、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基本草原管理制度,使农牧民切实主动履行好草原生态保护的义务;实施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形成草原生态保护管控区红线,确定草原资源利用上线,保障草原资源持续利用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四)建立健全草原监理体系。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明确执法主体,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供体制保障和法律保障。建立健全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草原生态保护机制的实施效果,定期向有关部门编报监测报告,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基础性科学依据。(五)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建设。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畜牧业转型建设,结合草牧业试验试点工作,推进草畜平衡、开展草畜一体化试验示范、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种养结合;响应国家粮改饲号召,调整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苜蓿种植、青贮玉米种植;实施国家退牧还草人工饲草基地建设,促进优质牧草产业化进程;着力加强棚圈建设、饲草料加工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支撑工作,为发展舍饲养殖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加强牧草种子基地建设,保障人工饲草基地稳定增长,为巩固禁牧封育成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构建农民增收与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双赢的长效机制。(六)严格监督管理与验收。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密切配合,本着“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的原则,认真抓好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落实好、维护好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按照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导检查、年末有总结验收的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年度工作进行验收,并依据验收结果,申请自治区验收,下达兑付资金。
附件:1.海原县2019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禁牧面积乡镇汇总表2.海原县2019年草原生态保护禁牧补助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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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19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禁牧面积乡镇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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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