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要求,现对“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本项目于2017年6月已通过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审查,并取得《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卫环函[2017]141 号),并于同年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中卫市水务局、中卫市工信局等部门核发批复文件。但随着国内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不断发展和逐渐成熟,采用现有批复中循环流化床焚烧工艺存在着一些局限性,如设备故障率较高、能耗大、运行周期偏短等。因此,为了更好的建设本项目,中卫市政府及建设单位经过慎重考虑,处理工艺拟更换为更加成熟可靠、更加先进的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工艺,替代原循环流化床焚烧工艺。建设单位中卫市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次拟投资27304 万元,于中卫市宣和镇丹阳村(原建设地点)建设中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d,本期建设 1 台 500t/d 机械炉排焚烧锅炉及余热锅炉,配 1 台 10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并预留二期扩建场地及条件。本项目建成后可处置垃圾25.55万t/a,年上网电量0.82×108kWh/a。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的建设属于鼓励类中: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项目,以及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公众的意见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电话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