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0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0年1月1日放假,共1天。
二、春节:1月24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19日(星期日)、2月1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6日(星期日)、5月9日(星期六)上班。
五、开斋节:5月25日至26日放假。
六、端午节:6月25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七、古尔邦节:7月30日至31日放假。
八、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