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中卫市停办机动车业务!5月6日起,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交通运输部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恢复全国收费公路收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恢复收费时间。自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继续落实法定免费通行政策。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三、保障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专用快捷通道,加强现场通行秩序引导维护,保障疫情防控等应急运输车辆优先便捷通行。
特此公告。交通运输部 2020年4月28日
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恢复收费若干问题问答!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2月17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免费政策实施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免费不免服务,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经国务院同意,从5月6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将恢复收费,现将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简要介绍如下。
收费公路从什么时候开始恢复收费?
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继续依法享受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应急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是否继续享受“三不一优先”政策?
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提出。其中,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不涉及客车计费方式、计费标准的调整工作,客车应交的通行费金额总体看也不会发生变化。但目前出现的部分客车实交的通行费金额发生一些小额变化,主要是由于计费精度提高造成的。取消省界收费站前,通行费收费大多按照5元的倍数取整。取消省界收费站后,人工收费精确到“元”,ETC收费精确到“分”。例如某段路收费标准为0.5元/公里,行驶19公里和21公里的应交通行费金额分别9.5元和10.5元。取消省界站前,取整后的实交金额均为10元,使用ETC打95折后为9.5元;取消省界站收费站后,实交金额分别为9.5元和10.5元,使用ETC打95折后分别为9.03元和9.98元;比取消省界收费站前有升也有降,体现了“多用路者多付费,少用路者少付费”的公平原则。此外,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车长6米以下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由二类下调为一类,应交通行费有较大幅度下降。
货车由于从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涉及到收费标准的调整,但总的费额是不增加的。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督促指导各地,以2018年和2019年高速公路实际交通量和车货平均总质量为重要依据,进行测算和调整,要求各地在测算和实施过程中满足以下三个要求:一是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各省(区、市)货车通行费总收入不能因此而增加。二是确保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不大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通行费额,也就是单个车辆在标准装载情况下的通行费支出也不能因此而增加。三是新标准反算吨位应小于2018年和2019年加权平均总质量,且至少60%以上频次车辆受益,也就是实际交通量中,至少60%以上车次的通行费小于计重收费时的应交费额。
特别说明的是,在今年1月1日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部分公众反映一些地区的货车通行费增长了。为此,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认真分析测算,提出了处理意见。相关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落实上述三点要求,通过调整货车收费标准和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的方式,降低了货车实际通行费支出。
据统计,通过新一轮收费标准调整,各地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下调,在高速公路通行的辆次中,平均75.3%辆次的通行费额下降,其中二类至六类货车平均受益频次将分别达到65.6%、64.6%、66.7%、71.4%和82.4%,包括了大部分快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欢迎广大司机朋友监督。
为什么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需要采用预约通行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主要依靠ETC门架系统识别车辆实际行驶轨迹,进行精确收费。ETC门架系统可以识别车辆身份、车型信息,但无法判断载运的货物情况。为避免符合优惠条件的运输车辆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的情况,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需在驶入高速公路前预先提交优惠申请,驶离出口收费站后到指定位置申请检查并确认符合规定,即可享受免交全程通行费优惠政策。
预约采用网络预约形式,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可以在驶入高速公路2小时前,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未进行预约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合格后,按特情业务办理退费。
通过预约通行方式,可以为客户提供以下便利:一是取消收费站入口查验,避免引发交通拥堵。二是减少路面检查,节约车辆在途时间。三是避免发生先扣费、再退费现象。四是随着预约通行次数的增长,将逐步减少对信用等级较高客户的检查频次,进一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因此,建议广大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企业用好预约通行方式。
车辆通行收费站时应当注意什么?
针对取消省界收费站初期ETC系统的故障问题,做了哪些调整和改善?是否已经稳定?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部分地区在系统转换磨合期出现了错误计费、重复计费、计费时间错误、一次通行多次扣费等突出问题,给广大用户带来了困扰。对此,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展了系统问题“清零”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改了发现的问题;启动了系统优化工程。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发现的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对于这次恢复收费后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建立了技术保障机制,将督促指导各地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及时妥善处理。欢迎广大司机朋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我们将迅速整改完善,不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恢复收费后,通行ETC车道是否能及时显示全程金额?
恢复收费后,一次通行收到多条手机扣费短信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收费站设置、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是否有便捷渠道可以获取通行收费详细信息?
撤站后,有部分车主反映95022客服电话打不通,交通部门如何提升客服效率和质量?还会不会出现客服电话接不通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