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沙坡头区投资1761万建设这个民生项目,覆盖7个镇......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坡头区2020年
迎水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沙坡头区2020年迎水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卫沙水函〔2020〕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8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5月28日印发),为解决迎水桥镇10个行政村1个社区686户自来水入户问题,现就沙坡头区2020年迎水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2020年迎水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2020-640502-76-01-006212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水务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迎水桥镇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7月至9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铺设各类输水管道63.93千米,新建管道加压阀井1座(地埋);各类阀井56座;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恢复1900平方米,沥青路面拆除及恢复400平方米,管道穿路1.1千米,面包砖拆除及恢复300平方米;砂砾石道路铺设12.33千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2020年迎水桥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案》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329.54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
八、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日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坡头区2020年
柔远、常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沙坡头区2020年柔远、常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卫沙水函〔2020〕2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8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5月28日印发),为解决柔远镇、常乐镇21个行政村932户自来水入户及供水不正常问题,现就沙坡头区2020年柔远、常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2020年柔远、常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2020-640502-76-01-006209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水务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柔远镇、常乐镇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7月至9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铺设各类输水管道79.78千米,安装各类阀井55座;维修集中供水房1座,水处理站边坡砌护砌护1处,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恢复1900平方米,管道穿路(拉管)4.1千米,面包砖拆除及恢复61平方米,路缘石拆除及恢复0.08千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2020年柔远、常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案》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390.04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
八、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日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坡头区2020年
东园、宣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区水务局:你单位《关于审批沙坡头区2020年东园、宣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卫沙水函〔2020〕2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8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5月28日印发),为解决东园、宣和镇37个行政村864户自来水入户及供水不正常问题,现就沙坡头区2020年东园、宣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2020年东园、宣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2020-640502-76-01-006207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水务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东园镇、宣和镇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7月至9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铺设各类输水管道83.07千米,新建各类阀井82座;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恢复1600平方米,管道穿路(拉管)3.01千米,面包砖拆除及恢复100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2020年东园、宣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案》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384.85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
八、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日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坡头区2020年
镇罗、永康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沙坡头区2020年镇罗、永康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卫沙水函〔2020〕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0年第81次常务会议纪要(2020年5月28日印发),为解决镇罗镇、永康镇32个行政村1258户自来水入户及供水不正常问题,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2020年镇罗、永康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2020年镇罗、永康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2020-640502-76-01-006213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水务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镇罗镇、永康镇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7月至9月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铺设各类输水管道89.69千米,新建管道加压阀井1座(地埋);各类阀井41座;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2700平方米,管道穿路2.66千米,面包砖拆除及恢复1000平方米,路缘石拆除及恢复0.13千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2020年镇罗、永康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案》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总投资392.14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
八、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宁政发〔2014〕99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日信息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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