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精准扶贫防贫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财政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卫健局、扶贫办、应急管理局、医保局:
《沙坡头区精准扶贫防贫保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进一步巩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效,积极减少贫困存量,主动控制贫困增量,探索建立未贫先防机制,切实提高脱贫质量,按照中卫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精准扶贫防贫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开办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扎实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减少贫困存量。对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致贫的关键因素,分类设置精准防贫标准和程序,建立返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精准防贫机制,用改革的办法防贫堵贫,控制贫困增量,从源头上筑起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最大限度减少贫困增量,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保障对象。参保对象为户籍在沙坡头区农村居住1年以上(农村户籍)的非建档立卡户中的低收入家庭和脱贫质量不高的已脱贫户(以下简称“两类对象”)。(二)防贫保界限。以参保对象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为防贫保界限,以开展“一户一档”建设时摸底情况为参考,对低于防贫保界限,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防贫保险金。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以设置的防贫保界限实时监测进行框定,动态管理。对参保对象因病、因灾、因事故、因学致贫或返贫的家庭给予保险保障,共设4个险种:(一)因病致贫险:承担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或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合理医疗费用,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次报销。按保单载明的支付比例给付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社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预警线)*支付比例〕(二)因学致贫险:对被保险人家庭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人员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实际支付的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按约定金额及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三)因灾致贫险: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所致被保险人居住、使用的住房(包括房屋主体及其附属设施)及室内财产的物质损坏或丢失给付约定保险金。(四)事故致贫险:因交通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或需要长期治疗的住院费用给付约定保险金。由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中心支公司签订承保协议,区财政根据辖区内5%的农村常住人口,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筹资设立防贫保资金池,资金来源为沙坡头区本级财政,承保企业按10%从财政筹集资金计提运营成本,其余部分全部用于防贫保险金的收发。以一个自然年度为防贫周期,如发生资金结余,则结余资金全部返还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或顺延作为下一年防贫保保险金,如资金不足,由承保机构先行垫付差额部分,下一年度由政府足额补齐防贫保险金。保障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根据防贫效果再行研究确定。 经统计测算,沙坡头区9个乡镇现有农村户籍人口105754户288250人,按照各乡镇户籍人口5%的比例、每人每年60元标准缴纳“防贫保”费,需区财政筹集资金865020元作为2020年防贫保保险金。(一)农户申请。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初审,乡镇进行复审,并将有关信息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调查核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得到相关信息后,委托“第三方”(承保公司)逐一调查核实。承保公司在第一时间对被申报对象,在7个工作日内派专职人员查勘、收集信息,并到当地公安、车管、房管、市场监管、民社、应急管理、医保、教育等部门及乡镇、村等进行核查核实,对符合赔付条件的对象进行统计归类,将相关信息反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保公司对拒赔案例承担举证责任。(三)结果交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果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反馈。(四)评议公示。有关镇村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为期七天),最终将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资料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五)审批备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发放防贫保险金。(六)资金到户。保险公司负责按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并将有关凭证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一)因病致贫。参保对象按照自付核规医疗费用1万元(自付费用以出院报销单为依据,且自费药品除外)为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对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即自付费在1万元以内部分按30%比例发放,1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比例发放,5万元(含) -10万元部分按70%比例发放,超过10万元(含)以上按90%比例发放。原则上发放保险金最多不超过10万元/年/户。(二)因学致贫。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农村常住的非建档立卡户和已脱贫户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不含高职、 高校自费生),以年支付学费、 住宿费、教科书费0.8万元为预警线,纳入监测范围。对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即相应的费用超出预警线,在0.3万元以内按100%比例发放,在0.3万元(含)-0.5万元以内部分按80%比例发放,在0.5 万元及以上部分按60%比例发放。原则上每名学生1年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0.5万元。如享受教育扶贫政策,标准另定。(三)因灾致贫。参保对象因自然灾害和火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对其家庭房屋、屋内附属设施及财产(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造成损失,以1万元为预警线,对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由保险公司按40%比例发放;1万元(含)-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3万元(含)以上的,按80%比例发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户。(四)事故致贫。经司法、仲裁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经查勘符合认定条件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资金(可重复享受):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导致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导致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一)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村、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要广泛宣传防贫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都能享受,阻断致贫风险。(二)积极协调配合。防贫保工作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村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展开核查核实,认真完成防贫对象评议公示、防贫资金发放,共同筑牢防贫“保护墙”。 (三)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防贫保险资金的保障力度,确保防贫救助需求;扶贫部门要加强防贫保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防贫保资金真正发挥效益,提高防贫保险的工作实效。
为进一步巩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果,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脱贫长效机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贫保险工作。为明确防贫保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工作流程及各方职责,便于项目实施操作,现制定细则如下:防贫对象为在沙坡头区辖区农村居住1年以上(农村户籍)的非建档立卡户中的低收入家庭和脱贫质量不高的已脱贫户(以下简称“两类对象”)。以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为防贫保界限,以开展“一户一档”建设时摸底情况为参考,对低于防贫保界限,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防贫保险金。防贫对象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原则上以设置的防贫保界限实时监测进行框定,并按实际发生情况承保。防贫保按每人每年60元定额“参保对象”购买保险(政府全额承担),承保企业按10%从财政筹集资金计提运营成本,其余部分全部用于防贫保险金的收发。如发生资金结余,则结余资金全部返还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或顺延作为下一年防贫保基金,如资金不足,由承保机构先行垫付差额部分,下一年度由政府足额补齐防贫保险金。对参保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因学致贫或返贫的家庭给予保险保障,共设4个险种:(1)因病致贫:承担被保险人因病住院或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的合理医疗费用,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次报销。按保单载明的补偿比例给付疾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金。[(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社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预警线)*补偿比例]按照自付核规医疗费用1万元(自付费用以出院报销单为依据,且自费药品除外)为预警线,对超出预警线且经查勘符合条件的,按照阶梯式比例发放。[(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社保/大病/救助已支付部分-预警线)*补偿比例](2)因学致贫:对被保险人家庭中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农村常住的非建档立卡户和已脱贫户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期间(不含高职、 高校自费生),以年支付学费、 住宿费、教科书费0.8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部分按约定金额及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原则上每名学生最高不超过0.5万元/年。(3)因灾致贫:因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所致被保险人居住、使用房屋(包括房屋主体及附属设施)及屋内(不包含现金及金银首饰)财产的物质损坏或丢失给付约定保险金。以1万元为预警线,原则上因灾致贫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户;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参照因病致贫办法发放保险金。实际损失超过预警线的部分,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补偿金额。(4)事故致贫: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后经司法、仲裁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需要长期医治,导致生活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家庭,经调查核实后,符合认定条件的,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防贫保险金(可重复享受):一是因财产损失过重导致致贫的,参照因灾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二是因医疗花费过高导致致贫的,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成立精准防贫领导工作小组,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对接沟通,搭建平台、宣传发动、整合资源、细化服务规范。 | | |
| | 统筹防贫保项目推动工作安排,监督防贫保项目各项工作的实施。 |
| | 协调保险公司与各级政府部门查勘调查工作,监督防贫保险项目落实、工作推动。 |
| 协调保险公司与各级政府部门查勘调查工作,监督防贫保险项目落实、工作推动。 |
| 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对接沟通,搭建平台、制定宣传推动方案、整合前后台资源、细化服务规范、宣传物料制作与发放、组织服务团队开展业务培训与宣传。 |
| | 1、接收由个人申报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提出的索赔申请。2、告知被核查人员需准备的相关材料(如发票、报销凭证等)。3、提供被核查人的档案,配合保险公司调查并将被调查户的基本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并在调查表上签章确认。4、主持民主评议会议,评议人员至少2名村民代表及村干部;将评议结果公示并附公示照片。 |
| | 1、负责将被调查人的协查单发给第三方机构(承保公司),并将承保公司核查结果反馈至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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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保险公司开展防贫保险各项工作,组织属地机构开展防贫保险落地各项工作,配合开展防贫保险监督检查。 |
由承保公司设计精准防贫宣传物料、墙面广告、媒体宣传活动,组织人力逐乡(镇)进行宣传物料投放,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乡(镇)、村、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做好防贫保政策宣传工作。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第三方机构(承保公司)出具复查结果,提出理赔意见→村级公示→乡(镇)公示→区级审批→发放保险金。1.家庭成员中有属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正式员工且有稳定收入的;2.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营业房的(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安置房除外);3.家庭成员中拥有私家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购买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且购买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除外);4.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有企业且年报正常的,或注册有个体工商户且年营业额8万元以上的,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5.家庭成员中有高校自费生、在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以开展“一户一档”建设时摸底情况为参考,根据政府监测低于“防贫保界限”的数据,精准设定调查目标,采用“四看、一算、一核、一评议"的防贫调查方法,实施入户调查核实验证家庭人口、收入、重大开支、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四看”,即看住房、看家用、看大件、看儿女;“一算”,即算收入;“一核”,即核信息,“一评”,即评估家庭整体情况),并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调查取证,对经调查确认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防贫保险金。 | | | |
| 由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委会进行初审,乡镇进行复审,并将有关信息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得到相关信息后,委托“第三方”(承保公司)逐一调查核实。承保公司在第一时间对被申报对象,在7个工作日内派员查勘、收集信息,并到当地公安、车管、房管、市场监管、民社、应急管理、医保、教育等部门及乡镇、村等进行核查核实,对符合赔付条件的对象进行统计归类,将相关信息反馈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承保公司对拒赔案例承担举证责任。 |
|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果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反馈。 |
| 有关镇村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公示(为期七天),最终将名单及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资料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结果进行审批、备案,并通知保险公司发放防贫保险金。 |
| 保险公司负责按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并将有关凭证上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
注:此表按照农户申请救助类别分类汇总,在标题栏括号内注明申请救助类别(医疗救助、教育特别救助、灾害特别救助、交通事故意外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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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贫或返贫潜在因素:因病□因学□因灾□因交通意外事故□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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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55-8806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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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类型: □无房 □危房 □土木房 □砖混房 □自建楼房 □单元楼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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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实,我自愿放弃防贫救助金申请,全额退还已发放的防贫救助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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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与申请人在同一户籍内或户籍外的申请人直系亲属均需填写。关系:根据户口页填写与申请人的关系,已分户直系亲属填写与申请人的实际关系+(分户);身体状况:1健康、2疾病、3残疾;空白项请在姓名处加斜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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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户籍内( )人,分户生活的直系亲属( )人,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共(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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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核查人户籍成员共 人,年度总收入 元,人均年可支配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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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看(下面的蓝字直接点开)
头条|沙坡头公安破获中卫首例医疗美容类非法行医案:一无证女子为顾客做眼袋切除手术致其双眼不能完全闭合!被检察院零口供逮捕!
任职|中卫市人民政府任免一批干部!
扫黑除恶|为黑社会组织充当“保护伞”!宁夏公安厅指挥部原主任吴海波在中卫被提起公诉!
因施工,今日起中卫这条路段全封闭4天,注意绕行!
现场|中卫城管又捡东西了!这次是个“大家伙”!
公示|中卫沙坡头区2020年消费扶贫企业及产品认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