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沙坡头区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以“干干净净迎小康”为主题,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将中卫城市“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机制向农村延伸,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以美丽村庄建设为行动载体,集中力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乱泼乱倒现象明显减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粪污及时清运,杂物摆放整齐,庭院内外、房前屋后和村庄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村规民约普遍形成,清洁卫生和健康文明意识明显增强。逐步完善保洁管护机制,美化提升村容村貌,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长效化。1.主干道路两侧区域:包括沙坡头区域内中银高铁、中宝铁路、包兰铁路、定武高速、京藏高速、109国道、201省道、205省道、卫青公路、卫宁公路、迎闫公路、沙坡头大道、迎大公路、滨河路、五葡路、李姚路、镇照路、柔石路、怀远路、中沟路、孟北旅游公路、宁钢路、机场路、香山油三公路等主干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乱堆乱放杂物、畜禽粪便、各类垃圾清理整治和环境卫生保洁。2.城乡结合部和中心集镇、市场区域:包括各乡镇集贸市场及城乡结合部涉及的文昌镇双桥村、郭营村、雍楼村、东园村,滨河镇城北村、官桥村、西关村、高庙村、涝池村,东园镇史湖村、八字渠村、双渠村等3镇12个行政村区域内的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私搭乱建清理整顿和环境卫生整治。3.农村141个行政村区域:对区域内的通村道路、巷道、公共活动场所、绿地、垃圾收集转运和填埋点范围内的乱堆乱放的杂物、畜禽粪便、各类垃圾、私搭乱建建筑物进行清理整治。对灌区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对扬灌区及山区农村生活垃圾保留原有垃圾收运模式进行高效收集拉运。(一)全面清理农村生活垃圾。以人流密集区域、交通要道两侧、村内巷道、房前屋后死角为重点,深入清理整治确保整治区域无柴草杂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二)全面清理村内沟渠。以农村河流、渠道、排水沟等为重点,逐一排查,清淤疏浚,逐一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底部淤泥和岸边杂物,确保河道、沟渠、池塘畅通整洁,水体清澈、无淤积,无堆积杂草杂物,无白色污染、无垃圾,村内无污水乱排现象。(三)全面清理农业生产废弃物。以畜禽养殖棚圈、蔬菜种植基地、田间路旁等为重点,清理农药化肥包装物、废旧农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尸体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杜绝农业面源污染。(四)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以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内巷道为重点,清理垃圾堆、粪土堆、柴草堆,村内因地制宜设置公用集中柴草堆放点1-2处。引导农民群众有序停放车辆和农机具,提升村容村貌。(五)全面清理残垣断壁。对村庄内残垣断壁开展集中拆除清理,确保已拆除的宅基地上的土坯房、残垣断壁、建筑垃圾、生活杂物清理干净。有意愿翻建改造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翻建,做好翻建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工作。无意愿翻建改造的,禁止堆放建筑垃圾、生活杂物等,由镇村组织进行绿化,实现村庄建筑整齐整洁。通过广播、微信、QQ、垃圾清运车音响等传播媒介,以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垃圾治理与深度保洁工作。各自然村悬挂横幅不少于1条,张贴标语不少于5条,每户发放宣传单不少于1份。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居民、村民宣传环境卫生保护知识,培养“加强自身修养,爱护环境卫生,参与环卫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意识,让群众环境卫生意识和社会发展同步提升,塑造文明形象。坚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清理村庄巷道内简易旱厕,逐年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完成新(改)建无害化农村卫生户厕6600户,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行政村30个。严格执行“5个3”定量考核和“9个无”定性评价,使市区“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机制在农村全覆盖,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体系和“一次三分、定时收集”试点经验有机结合的垃圾清运模式, 在灌区行政村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扬灌区及山区保留原有垃圾收运模式。按照垃圾分类治理要求,通过源头分类、就地消纳等措施,降低垃圾转运成本,减少终端处理压力,引导群众对生活垃圾进行科学分类后投掷分类垃圾箱,由各行政村负责定点收集、及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针对“一次三分”后的垃圾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处理:一是对有机垃圾,因地制宜采取建设堆肥设施或就近统筹禽畜粪污、农业生产废弃物等方式资源化利用;二是对沙土灰渣垃圾,以村或乡镇选择适当低洼地采取填坑、垫路或作为无机材料等方式利用;三是对大件垃圾,以乡镇设立大件垃圾回收地点,集中回收后拆解或以其他方式再利用;四是对建筑、装修垃圾,能作为乡土材料的在村镇建设中利用,不能利用的转运至待建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为垃圾分类治理试点村庄配置小型清扫车84辆、小型垃圾转运车84辆、电动三轮保洁车63辆、40L分类垃圾箱32400个,确保农村生活垃圾高效清运。按照“城乡一体、经济适用”原则,对距城镇较近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对距城镇较远、地势较为平坦、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通过铺设污水管道收集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对地形条件复杂、居住相对分散的村庄,按照能集中不分散、能大集中不小集中的原则,分区域建设集中或分散处理设施进行收集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后期运营维护成本。对于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引导农户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沙坡头区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和沙坡头区迎水桥镇迎水村、牛滩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有效解决农村污水乱排问题。1.提升村庄基础设施。实施通村道路和入户巷道的建设整修,完成15公里农村公路和141公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高标准打造宣和镇羚和村1个美丽村庄,改造抗震宜居农房235户,拆除C、D级农村危房。2.全力整治村庄环境。加强乡村规划管控,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村庄环境整治。引导农户对庭院进行清理修整,拆除残垣断壁、推进人畜禽分离,对村庄养殖业进行治理。3.大力实施乡村绿化。大力实施乡村绿化行动,进一步推进村庄巷道、村部广场的绿化工作,适时修剪、补植、涂白和病虫害防治,逐步提升乡村绿化效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坚持示范先行,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于7月20日前高标准打造镇罗镇沈桥村、柔远镇冯庄村、常乐镇枣林村3个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沙坡头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10日)通过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环保知识进行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浓厚氛围。各乡镇进一步完善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和“五定”责任表,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立即掀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高潮。(二)第二阶段:清理整治阶段(7月11日-9月10日)各乡镇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对辖区城乡结合部和集镇、主干道路沿线、农村141个行政村村庄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清理“三堆”及积存垃圾,拆除棚圈厕所、残垣断壁和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设施,确保各行政村达到“9个无”标准。(三)第三阶段:巩固保洁阶段(9月11日-10月10日)各乡镇要建立长效保洁机制,督促保洁员每日开展“三清扫、三保洁”工作,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貌。区农业农村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加大检查考核力度,严格执行“5个3”标准,严管重罚,坚决杜绝农村环境整治出现“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不良现象。(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推进、乡镇落实的要求,根据本方案制定措施,密切协作配合,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配套项目争取协调力度,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各乡镇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二)营造良好氛围。积极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示范镇村、农村美丽庭院评选、争上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引导群众弘扬乡村新风,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追求优美生活环境、文明生活方式,增强群众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加强媒体和社会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等渠道,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现象,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三)严格考评奖惩。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对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查,每半月安排一次检查,重点对各乡镇集镇、主干道路、村庄环境卫生进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村庄个数不少于每个乡镇村庄数的20%。检查中发现的达不到“5个3”“9个无”标准的区域,扣罚该区域保洁员工资10元/处·次,同时扣罚乡镇保洁经费50元/次,按季度兑现。季度考核以月检查情况为依据,考核排名第一、第二的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考核倒数第一、第二的乡镇,扣罚本季度环卫经费的2%、1%,并进行黄牌警告,两次倒数的乡镇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区委和政府将把农村环境整治列入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对敷衍塞责、应付差事的,一经发现,将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数。大家都在看(下面的蓝字直接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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