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宁夏4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32人被判刑!
9月4日 宁夏3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
2020年9月4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于该院第一审判法庭,远程视频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马建忠等11人涉恶案、叶少军等4人涉恶案及邹少先等3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被告人马建忠等11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高利转贷案
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马建忠开始向他人发放高利贷,为索要高利贷,被告人马建忠、王瑞、马涛(大)纠集被告人马宗义、杨树锋、马云(大)、马云(小)、马涛(小)、解亮亮、杨立军、马志兵对借款人采取殴打、辱骂、恐吓、封堵经营场所大门等方式逼迫被害人给付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有的还强迫借款人用房产、车辆等抵债,致使多家企业、餐厅经营困难或关门倒闭,多名借款人被迫离开居住地到外地躲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马建忠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王瑞、马涛(大)、马宗义、杨树锋、马云(大)、马云(小)、马涛(小)、解亮亮、杨立军、马志兵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除实施寻衅滋事犯罪、非法拘禁罪外,还实施了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吴忠市利通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建忠等人为了谋取高利贷的不法利益而纠集在一起,为了实现犯罪目的而发展多名团伙成员,且团伙成员基本固定,形成较为明晰的组织架构;经常性地纠集在一起实施非法高利放贷,并有组织地采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行为暴力讨债。被告人马建忠系首要分子,被告人王瑞、马涛(大)等人受马建忠的安排、指使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吴忠市利通区境内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马建忠等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及犯罪集团的特征,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结合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恶势力犯罪集团中发挥的作用、地位,利通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建忠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百七十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瑞等10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60万元。依法判决追缴违法所得137.5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91万元。
被告人叶少军等4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证人、骗取贷款、盗窃案
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叶少军开始向他人发放高利贷,为了索要高利贷,被告人叶少军纠集被告人叶少兵、丁义伏对借款人采取殴打、辱骂、恐吓等方式逼迫借款人偿还高利贷,有的还强迫借款人用房产、车辆等抵债,致使多家公司、个体商户经营困难或关门倒闭,多名借款人被迫离开居住地到外地躲债,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叶少军为纠集者,被告人叶少兵、丁义伏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除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4起外,还实施了开设赌场、打击报复证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扰乱吴忠市利通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少军、叶少兵、丁义伏无视国家法律,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中被告人叶少军纠集他人作案14起,被告人叶少兵作案9起,被告人丁义伏作案9起,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叶少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作案l起,价值14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叶少军、叶少兵、丁义伏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组织多人数十次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叶少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告人叶少军、丁义伏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被告人叶少军、马志萍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20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骗取贷款罪。结合该案审理查明的各被告人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被告人在恶势力团伙中发挥的作用、地位,利通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诬告陷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叶少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二百零七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丁义伏、叶少兵有期徒刑 七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分别判处罚金四万元;判决责令退还土地一宗,房屋两套,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12.0839万元,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邹少先等3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
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邹少先、付宗信、何生林三人共同在关渠村村部、吴忠市利通区纪委监委、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利通区人大常委会等会场、办公场所,多次实施吵闹,辱骂、拦截、纠缠工作人员等寻衅滋事行为,扰乱上述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被告人邹少先因其无理诉求未得到满足,在金积镇、“经九”路实施挡工行为,持续约半个月;被告人邹少先还在金积镇办公场所吵闹、睡觉,对相关工作人员实施辱骂、拦截、纠缠等寻衅滋事行为。被告人付宗信以其征地补偿过低、拆迁其餐厅未补偿为由,多次借故生非,在金积镇工作人员办公室内实施了辱骂、纠缠工作人员等寻衅滋事行为。此外,被告人邹少先在2011年,单独实施强迫交易犯罪一起。利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少先借故生非,多次随意殴打、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邹少先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付宗信借故生非,多次辱骂、拦截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何生林借故生非,多次辱骂、拦截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量刑情节,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邹少先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付宗信、何生林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与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责令被告人邹少先、付宗信退赔吴忠市利通区金积镇人民政府经济损失。
谭振宇、马新仁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0年9月5日,永宁县人民法院对谭振宇、马新仁等14名被告人涉黑一案通过远程庭审视频公开宣判。被告人谭振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哄抢罪等八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马新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哄抢罪等十三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二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判处相应的财产刑。
永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振宇、马新仁等14人逐步发展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聚众哄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扩大非法影响,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经济、生活秩序,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经济、行为、危害特征,属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谭振宇、马新仁在该组织中起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系组织者、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及一般参加者,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以上14名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程度及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宁夏日报记者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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