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行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骑行电动车!违者交警一律查扣!家长到交警部门写保证书后取车!全校通报!
中卫市保障中小学生安全骑行工作方案
为有力保障全市中小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着力减少中小学生群体道路交通事故,切实提高中小学生遵规守则意识,有效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有效提升全市安全文明进程,为中卫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油助力,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工作目标
中卫市各中小学充分认识学生违规骑行的危害性和加强骑行安全教育的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交警部门、教育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多举措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文明骑行、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
(一)教育学生在骑行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逆行、不闯红灯,在规定的非机动车道内骑行,骑行时避免同行之间嬉戏打闹和追逐行为,避免边骑行边接打手机等危险行为,避免各种危险骑行动作。
(二)安排专人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学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学生骑行年龄层次,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行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骑行电动车。
(三)教育学生一人一车,安全文明骑行,禁止骑车带人。
(四)教育学生骑行非机动车转弯时要伸手示意和开启转向灯,横穿马路要下车推行,骑行时要集中注意力,注意观察路面动态。
(五)教育学生骑行非机动车要双手握把,严禁脱手骑行或者手拿物品骑行,骑行时不得攀附其他车辆。
(六)教育学生骑行非机动车时不得随意变道,不得在车流中穿行,不得强行超车。
二、中小学生骑行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动车、自行车已经成为每一个家庭、每一名交通参与者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然而,由于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的淡薄、遵规守则意识不强,不安全行车、不文明行车、乱停乱放等问题突显,因非机动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中小学生作为交通骑行的特殊群体,据调查,骑行非机动车人群中中小学生群体占比较高,交通安全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加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中小学生交通事故是全社会的共同企盼。
中小学生骑行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问题较为严重,骑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骑行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中小学生骑行交通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在法定年龄范围内骑行非机动车(骑行自行车年龄应大于十二周岁、骑行电动车年龄应大于十六周岁);
2、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闯红灯);
3、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4、逆向行驶;
5、停车越过停止线;
6、在道路上骑行嬉耍打闹、追逐竞驶;
7、在道路上骑行佩戴耳机、玩耍手机;
8、非机动车乱停乱放;
9、多人乘骑(一辆非机动车骑乘两人及以上);
10、随意变道、强行超车、横穿马路。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中小学生安全出行意识
学校切实加强中小学生骑行安全教育,着力培养中小学生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警部门积极联合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各学校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学校网站等途径,通过国旗下讲话、团队会、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形式,广泛开展中小学生骑行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微信群实时向家长发布骑行安全教育常识,并建立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平台,提醒家长落实监护人责任,形成警校联动、校家联合的工作格局,共同做好学生骑行安全教育。交警部门将进校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常态化工作。每学期到辖区中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少于三次(开学第一堂课、学期交通安全教育整顿、假期最后一堂课)。
开学第一堂课是对新学期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为中小学生在新学期、新学年交通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和新的展望。交警部门在为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课的同时,应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上学期存在问题较多,学校监督管理薄弱环节的情况予以通报,并督促学校在本学期拿出整改措施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并积极予以落实。
学期交通安全教育整顿是对本学期中小学生在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意见,由交警部门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相关意见,由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较多、监督管理不力的学校采取整改措施,并纳入对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假期最后一堂课是对本学期交通安全工作的总结,交警部门在为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讲课的同时,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对管理不力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纳入本学期(本学年)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
(二)鼓励中小学生做小小宣传员,成为文明交通志愿者
学校鼓励中小学生做交通安全的小小宣传员,形成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推进整个社会交通安全的工作格局。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与到道路交通管理当中来,积极与交警部门沟通协作,有力推进“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一起走”主题教育活动,让每一名中小学生都成为交通文明的志愿者和监督员,参与到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坚决杜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流于形式。
(三)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职责,形成有效的震慑力度
1、各学校安排专人,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在上学、放学高峰期设立“护学岗”,针对中小学生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对中小学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年龄段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者,交警部门一律予以查扣,联系学生家长到交警部门写保证书接受批评教育后方可取车。并通报教育主管部门责成学生所在学校予以全校通报。
3、对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现场予以纠正,对于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学生,交警部门联合教育主管部门采取通报学校、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所在学校上报整改方案,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学生考评范围。
四、奖惩措
(一)处罚
1、对于初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情节轻微的中小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教育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对于多次(一月两次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中小学生,交警部门登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所在学校及班级、班主任姓名等相关信息,并拍照取证后通报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负责针对该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3、对于屡次(一月三次及以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或拒不服从执勤交警指挥甚至顶撞、辱骂执勤交警的中小学生,交警部门登记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及电话号码、所在学校及班级、班主任姓名等相关信息,并拍照取证后通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通报至所在学校,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考评内容。
(二)奖励
对于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交警工作,主动参加道路交通志愿活动,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能够带动身边的同学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表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生,由交警部门联合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为“文明交通志愿者”,“文明交通宣传员”,予以适当的奖励,并通报所在学校,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内容。
信息来源:中卫教育订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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