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委书记何健、市长李晓波对 市中院乡村法治治理调研工作做出批示
近日,中卫市委书记何健、市长李晓波对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乡村法治治理调研报告做出批示。何健批示要求: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落实有效举措,提高乡村法治治理的水平。李晓波批示,针对报告中指出的中卫市乡村法治治理存在的不足,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商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认真研究,针对乡村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完善综合治理体系,打通乡村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
今年7月份召开的中卫市委四届九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 提高治理能力的实施意见》,对中卫市进一步完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了安排部署。市委四届九次全会闭幕后,中卫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全会通过的《意见》精神、要求,迅速安排人员组成调研组,结合审判实际,针对我市乡村法治治理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调研组经过认真梳理总结审判实践中掌握、了解的乡村法治治理情况,认为中卫市乡村法治治理存在的不足为:群众法治意识较弱、守法意识较差、认识层面有偏差,行政监管不到位、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不够、普法工作效果不明显,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个别司法人员执法行为粗糙、有的领导对涉诉信访事件处理不妥形成不良导向,媒体鼓动群众诉讼热情、误导群众、绑架司法。针对以上不足,调研组提出了加大普法力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社会联动机制等建议,并形成专题调研报告报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政法委、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领导。➤
何健书记、李晓波市长的批示,体现了中卫市委对全市乡村法治治理调研工作的重视,也是市委对中卫中院乡村法治治理调研工作的认可,更为解决全市乡村法治治理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强大力量。下一步,中卫中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何健书记、李晓波市长的批示精神,不断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进一步提升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同时,将主动把工作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积极研究解决市域治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当好社会治理创新的参与者和推动者,积极主动为市域社会治理做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努力实现“三地法院”建设目标。(文稿 | 邢冬梅)中卫法院开启诉讼文书集约送达模式新纪元
9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尹效恩同志到中卫市邮政分公司分会场参加了“全区法院诉讼文书集约送达服务项目启动仪式”,与中卫市邮政分公司总经理共同进行了揭牌。辖区各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尹效恩与中卫市邮政分公司总经理进行揭牌
尹效恩同志一行参观了中卫市邮政分公司“送达中心”,认真了解了诉讼文书集约送达的模式、流程,观看了邮政集约送达的演练,与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
尹效恩同志一行参观了中卫市邮政分公司“送达中心”
尹效恩同志指出,法邮合作,是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重要一环,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人民法院工作理念与“创新、协同、担当、诚信”的邮政企业文化的有机结合,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司法辅助事务外包工作的重要方式,是落实自治区高院为基层减负、为法官减压、服务基层基础建设和“三地”法院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严格按照自治区高院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开展集中送达工作,要高度重视案件材料的保密性、邮寄过程的合法性、邮寄拒签的当事人认定等关键工作环节,尤其是“送达地址确认书”如何确认、怎么确认。要加强沟通协作,不断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共同推进法邮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尹效恩同志一行与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交流
双方的主管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情况通报机制,发现和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高效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文稿 | 王福勇)
维持原判!中宁王彩宁等6人涉恶案二审宣判
9月29日,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恶势力犯罪的王彩宁等6名被告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入住宅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王彩宁、党立平单独或者合伙先后在中宁县天仁家园、中宁县新南街河滨家园、中宁县新南街“浴足宫”、中宁县宁安西街“天煜阁”茶楼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大肆敛财,同时为索要赌债,被告人王彩宁纠集被告人党立平、吴楠、龚海锋及被告人叶鹏先后多次采取围堵、滋扰、恐吓、纠缠、殴打等手段向被害人暴力讨债,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王彩宁为纠集者,被告人党立平、吴楠、龚海锋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该恶势力团伙,非法敛财、暴力讨债、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中宁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王彩宁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二万元,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判处数额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彩宁、党立平提出上诉,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文稿 | 王梅)
本栏目由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