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这6起57人涉恶案二审集中宣判!维持原判!
近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维忠等6件57人二审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该6件涉恶案件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对原判予以维持。
被告人陆维忠在经营公司期间,违反经营范围开展向不特定个人高利放贷、代刷代还信用卡等业务。
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陆维忠雇佣王磊催收贷款,王磊又以支付报酬等方式纠集他人收取贷款。
期间,被告人陆维忠等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对3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20余小时,敲诈勒索他人钱财2.1万元,并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2起、违法行为2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维忠等4人属恶势力犯罪,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20.3万元,退赔、没收违法所得19万余元。
2016年底至2018年初,被告人伏春龙在其开设的茶楼和公司先后组织开设赌场100余场次,抽头渔利达40余万元,并组织其他被告人为参赌人员放贷获利。
为索要赌债,被告人伏春龙伙同他人采取辱骂、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对多名被害人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5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伏春龙等5人属恶势力犯罪,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18.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61.49万元。
郭文仓等8人涉恶案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郭文仓纠集他人有分有合组织开设赌场10余次,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20余万元。
为索要债务郭文仓纠集他人对被害人实施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殴打、威胁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郭文仓还单独实施了赌博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郭文仓等4人属恶势力犯罪,分别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78万元。
孙炳阳等3人涉恶案2009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孙炳阳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2282.49万元,非法获利112万余元。
在催收债务过程中,被告人孙炳阳纠集孙磊、殷辉对多名债务人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起、其他违法行为4起。
同时,被告人孙炳阳隐瞒债务已清偿的事实,先后4次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要求他人履行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炳阳、孙磊、殷辉3人属恶势力犯罪,分别以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高利转贷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11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2万余元。
汪洋等3人涉恶案2015年以来,被告人汪洋以其成立的公司为依托,与马列军、康小兵合伙向他人高息放贷。
为索要债务,三被告人有分有合对6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强拿硬要、占用5名被害人的财物。同时,三被告人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并向参赌人员放贷牟利。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属恶势力犯罪,分别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共计45万元。
米杰等14人涉恶案被告人米杰自2015年6月刑满释放后,为逞强耍横、催收高利贷债务,纠集被告人陈露等7人,多次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限制2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达70余小时,聚众斗殴致2人轻伤、1人轻微伤,持械对4名被害人进行了随意殴打,敲诈勒索他人钱财2万元,并实施其他违法行为3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杰等8人属恶势力犯罪,分别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
来源/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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