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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一男子谎称与他人共同投资项目,收到对方15万元后自己花了……

居家中卫 2022-04-25

被告人香波,男,1990年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务工,群众,中卫市沙坡头区人。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6月22日被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
2017年2月,被告人香波到中卫市**登记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11月,香波向姜某某谎称以其的名义共同投资“宁夏**连锁有限公司”的项目,后姜某某的妻子刘某某向香波转款15万元,香波收到款项后将全部款项用于个人支出。2020年1月,香波退还姜某某1.5万元。

网络图2020年6月22日,被告人香波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香波家属退还刘某某13.8万元,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香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香波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香波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香波的量刑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香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来源:12309中国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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