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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委原副书记于霆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6年半,罚金40万元!宁夏审计厅原厅长尹全洲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被提起公诉!

居家中卫 2022-04-25

获刑6年半,罚金40万元!于霆涉嫌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0年12月1日,宁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于霆(正厅级)受贿案。被告人于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吴忠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9月,被告人于霆在担任中卫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副书记、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增加出租车指标、刑事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48.13万元。

吴忠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霆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家属积极主动退缴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根据于霆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首席记者 张怀民 通讯员  张琳)


信息来源:宁夏法治报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尹全洲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尹全洲(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尹全洲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尹全洲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出品:宁夏检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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