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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一半挂车将一电动车卷入车底,造成一人当场身亡!赔偿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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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舒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中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舒某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舒某某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1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经调查:被告人舒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白某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舒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中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舒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适用缓刑。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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