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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12名环境执法与监测辅助人员!

居家中卫 2022-04-25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解决我市环境执法与环境监测力量不足的问题,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环境执法辅助人员8名,环境监测辅助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具有中卫市户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3.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在职人员应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6. 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 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 处于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禁考期的人员。
(三)岗位要求。
1. 环境执法辅助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限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法学类(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具备2年以上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不受专业限制并优先考虑,户外高空作业适宜男性。
2. 环境监测辅助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限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户外高空作业适宜男性。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及所有资料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为户主页+个人页),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蓝底)。
2. 报名方式: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中卫市生态环境局,现场上交《中卫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其他资料,并将报名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和《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zwhb2209@163.com,发送时须将文件名统一标注为“姓名+生态环境局”(标注不清晰、资料提交不完整,视为无效报名)。
3.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4. 报名地点:中卫市生态环境局412办公室(沙坡头区丽景街6号)。报名人员要准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为个人填报信息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
5. 报名咨询电话:0955—7012209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电话告知并说明具体理由。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面试。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并将结果公示。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本人参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面试。面试将按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主要考核报考人员公文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组由5—7名考官组成,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设主考官一人,主持面试工作。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政审考察。
1.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情况。
2. 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3. 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并报市财政、人社等部门备案。
五、招聘人员待遇
根据《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聘用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试行)》及《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聘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试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正式聘用后的人员应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每月2600元,基本工资每三年上调一次,每次增资50元)+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20元,逐年递增)+绩效工资(分三个档次发放,上限300元)+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平均3000元)。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配套缴纳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各类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7日  

 来源: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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