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检察院狠抓“三个规定”落实 ,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严禁领导干部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严禁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正当接触交往等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公正司法的途径和因素,形成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并规定对于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的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个规定”已成为各级党员干部和司法人员的职业红线和司法廉洁“防火墙”。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要求各部门、各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本系统检察人员过问、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和不当接触交往案件当事人等违法违纪情况,严格执行记录、报告制度,对违法违纪的干警,严肃追究问责。对不如实记录、漏报、瞒报等违反规定要求的,予以曝光和纪律处分。深入开展“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教育整顿,以司法机关和检察系统违法违纪案例为鉴,公正司法、廉洁执法,时时警示检察人员遵法纪、保红线、守底线,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情况的发生。
信息来源:中卫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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