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痛 | 12岁女童被校警性侵多年怀孕,谁能挽救这些中国的“小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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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报告(原加拿大头条Canadanews)马醒醒综述】2018年1月15日,河南省泌阳县马谷田镇十二岁女生乐乐被当地卫生院查出已怀有身孕五个月。据中国媒体23日下午一名河南男子爆料,乐乐怀孕是被当地第二小学的五旬学校工作人员刘某长期性侵所致。
乐乐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有智力缺陷,这个可怜的孩子就在这样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刘某强迫性侵长达两年时间。
记者从乐乐的姐夫张军处了解到,乐乐就读于河南省泌阳县马谷田镇的第二小学四年级时,刘姓老师就对她实施了第一次性侵,当时她只有九岁。
据张军叙述,孩子第一次被性侵后还被刘某威胁说,如果她告诉别人或者是说出任何一个字的话,他都会知道,就杀了她全家。从张军处得知,刘某在学校管理学校的学风和纪律问题,因此乐乐很怕他,并且后来通过书籍才得知这是强奸,但是也不敢说出来。
学校已经知晓此事,但是校长却矢口否认说该 “刘某不是我们学校的教师,他是学校的校警,平日负责校内学生的安全”
目前,校方和家长还未协商好,虽然称未来会对受害学生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刘某的罪行却没有进一步送交法庭。
如此禽兽不如的行为究竟要怎样的赔偿才能抚平孩子心灵上的伤痛呢?
| 心灵上的创伤无法弥补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方向明在向世卫组织提交的一项报告中称,其研究文献中提及的女童被性侵的比例,在7.5%-11.5%之间;男童被性侵的比例则是6.5%-9.6%。如果简单按照最高比例来算,中国可能有至少超过2000万被不同程度性侵的儿童。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很多个国家的总人口。
根据曾经受过侵害的儿童对自己心路历程表达,在他们未来很容易罹患焦虑、抑郁;长期严重、持续、重复的侵害,可能会令受害人病情加重,并伴有人格改变,特别是女童。
这些女童中,有些常常觉得自己已经失去了童贞,对性变得不严肃,甚至可能走上歧途;即使结婚成家,也可能会觉得自己“很不干净”,自卑,甚至会出现性心理疾病,还有的对性生活有恐惧,等等。而伴随这一过程产生的对人和社会的不信任、自闭、抑郁等倾向,则更有可能伴随他们一生。
乐乐的姐夫张军称,此前乐乐性格活泼,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一直是尖子生。近两年,孩子性格变得内向,见到陌生人就一直不说话。
面对被各种性侵案件所笼罩的世界,在媒体上目睹如此多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的发生之后,我们是否应该开始思考在当下社会,究竟要如何保护通过不同渠道保护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我们的孩子呢?
图片来源:电影《熔炉》
性侵题材的韩国电影《熔炉》就是这样一部通过以韩国光州一所聋哑学校校长性侵儿童的真实事件改编而成的影片,上映以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从而推动了“性侵害防治修正案”(又称“熔炉法”)的成立。
我们在儿童性侵方面都会有一些误区,比如说会觉得性侵孩子的都是陌生人。事实上,性侵孩子的人大多数是熟人。
施害者,可能是邻居、亲属、老师,甚至是家庭成员。统计显示,2013—2016年中,熟人作案比例大,最高占87.87%;我们常以为性侵者都会都使用暴力,但实际上,有时候性侵者会利用贿赂、诱骗、关爱等手段,诱骗孩子
目前乐乐在家人的陪护下,在郑州市某医院做了相关检查,并进行引产手术。记者从乐乐的彩超报告单上看到,乐乐的年龄一栏为12岁,检查项目为胎儿中孕。其中超声提示为宫内中孕单活胎,相当于孕21周3天。
| 儿童性侵害案在美国
儿童性侵害犯罪在美国是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在针对性侵害犯罪的预防方面,美国采取的手段之一就是性犯罪者登记制度——“梅根法”,该法案规定性侵者获释出狱后,必须在居住的当地社区登记报备个人行踪、住址、驾照号码、体貌特征等;此外,警方会将上述信息向社区公布,并在互联网上予以广而告之,民众可随时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以保障当地儿童的安全。
推动该法案成立的就是一起令人发指的儿童性暴力侵害犯罪案件,受害的7岁小女孩就叫做梅根。
此案的罪犯是一名叫做杰西的猥亵儿童惯犯,他初来这个镇子的时候刚刚刑满释放。但当地人对此都完全不知情。
1994年7月的某一天,杰西将天真无邪的梅根诱拐到家中后,不仅残暴地强奸了她,还将其残忍杀害。
小梅根的遭遇立刻震惊全美。失去爱女的梅根父母也发起了一场强烈要求改进现有法律的运动,要求政府制定法律,强制性罪犯在出狱后向居住地执法部门登记,并将记录公诸于众。
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1996年5月17日,美国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梅根法”。
迄今为止,美国五十个州均已拥有了自己的“梅根法”。
2017年11月1日,美国又通过了“国际梅根法(International Megan’s Law)”:美国登记在案的性侵儿童犯,出国时须使用标记有以往犯罪记录的护照。这个标示印在护照封底内面,内容为:“持有人曾性侵未成年人,依美国法律为性犯罪者”。从此,不管他去到哪里,在美国还是出了国,都将被打上“性罪犯烙印”,不敢再为所欲为了。
| 除此之外,世界各国法律对性侵害儿童者也都有不同的惩罚措施:
• 美国《梅根法案》:不管是否自愿,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都会被判强奸罪,有5 个州允许对强奸幼女者判处死刑。随着科技的发展,美国警方已开始尝试采用GPS 手环或脚环来追踪出狱强奸犯的行踪。
• 德国:与幼女发生性关系,量刑一般在10 年以上或者是被化学阉割。作案者自己选择,要么在监狱里面待十年,要么自动选择化学阉割。
• 韩国:儿童性犯罪最高判50 年。同时公开犯罪分子的个人信息。2011 年7 月韩国首部针对严重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的法案获得通过。
• 日本:与未满18 岁儿童性交或者是猥亵行为者,无论是否有金钱往来,作案者都必须受处罚。
• 波兰:2010 年6 月波兰成为第一个在国家层面实施化学阉割法的国家,立法规定凡性侵15岁以下的少男少女的性犯罪者,在刑满出狱前必须接受化学阉割。
事实上,除了法律之外,国外一直还有另外一股力量对儿童性侵犯给予额外的制裁。那就是,儿童性侵犯的犯人在入狱以后尤其会被其他犯人残忍反复虐待致死,可见儿童性暴力罪犯是如此被遭到痛恨。
| 性侵案件在中国
国内近期也曝光了不少性侵案件的发生。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曾发布数据:2016年全年,仅仅是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就有433起,平均每天曝光1.21起。这个数据,近年来居高不下。
| “女童保护”对近年来儿童性侵案发生次数的调研数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则显示,2013—2016年的4年间,光全国法院审结的性侵儿童案件量就达到10782起——换算下来,平均每天审理结的案件就超过7件;也就是说,至少每天有超过7名儿童被伤害。
然而这只是进入司法系统审理的案件量。那些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又有多少呢?
事实上,大量的案件因受害人没有报案而被掩藏。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估算,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在1:7——有7起案件,才有1起进入司法。
对于儿童性侵方面,我们还有许多事情可以做,也必须要做。比如说,未来对于儿童性教育,以及防性侵安全教育普及;正视儿童性侵害这件事情,积极鼓励孩子发声取证;完善司法程序严惩犯人;完善对于儿童性侵方面的一些误解;以及后续对于受害者心理,生理方面的更方面弥补都需要加强。
儿童性侵害领域,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图片:部分配图摘自公众号“这里是美国”
编辑:马醒醒
责任编辑:孙权
出品:北美报告(原加拿大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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