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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章莹颖案主犯与张扣扣案主犯的生死,你会怎么选?

北北 北美报告 2019-10-24


北美报告(微信ID:canadanews)编辑


每一次,我们都期待,各国司法在勾勒出正义的边界时,同时又能闪耀着人性的光辉。




北京时间7月17日,手刃杀母仇人的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美国时间7月18日,残忍杀害章莹颖的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被处以终身监禁。


一日前,张扣扣故意杀人案辩护词因“精彩绝伦”而传遍全网,引发广泛共鸣,但这种高潮并未阻止他被判死刑。

一日后,大洋彼岸的章莹颖案主犯同为故意杀人,且涉案手段更为残忍,甚至早前可能多次犯案,但他最终面临的结果仍是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张扣扣案


张案中,其辩护律师的总结陈述令人唏嘘:

“……因此,今天我的辩护基调不是铿锵的,而是悲怆的。我要向法庭表达的不是强烈的要求,而是柔软的恳求。今天,我想用最诚恳的态度,恳求法庭能够刀下留人,给张扣扣留下一条生路。我期待法院能体谅人性的软弱,拿出慈悲心和同理心,针对此案做出一个可载入史册的伟大判决……”

有专业人士指出,律师本身的辩词充满情绪色彩,是非常不职业的,但这种心情可以理解。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希望拯救一个干了恶事却不能百分百算作“恶人”的当事人。


而章案中,法官在判决后对克里斯滕说的话也意味深长:

“你(Christensen)手段残忍、毫无悔意、没有表示任何歉意,陪审团给你的仁慈反映的是陪审团的人性而不是你的人品” (The mercy extended to you by the jury is a testament to their humanity and not your character)。不管你如何自我为中心,当你被联邦法警带到监狱,等待你的孤独、寒冷的死亡之床之时,也许、只是也许你会写下‘抱歉’二字。

监狱里的终身孤独与一瞬间的死亡仪式,到底哪一个更大快人心呢?类似假设终究是个伪命题。

章莹颖案


可是面对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北北突然开始设想,假如张扣扣一案就发生在美国会怎样?会出现法理与人情的割裂吗?

这种设想不是为了比较哪一种法律制度好,哪一种法律制度不好。每个国家都有独特的国情和独特的法律惯习,很难比较优劣。

但是,设想一下张扣扣案发生在美国,可以帮助我们打开思路,或许能够找到融合法理与人情的办法。更重要的是,还能让我们顺便了解一下美国的司法制度。

首先需要说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个州在日常生活和公共治安上拥有主权。也就是说,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刑法,同一个案件发生在不同的州,判处的结果千差万别。

目前,美国有21个州加上哥伦比亚特区废除了死刑,如纽约州、密歇根州、华盛顿州、新泽西州、新墨西哥州、夏威夷州、阿拉斯加州等,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如果张扣扣在这些州杀了人,不用说不会被判处死刑,就是他想死也死不了。

位于美国中部的堪萨斯州仍然保留了死刑,但是从1976年以来再也没有实行过。张扣扣要是在其他29个州杀了人,如加州、德州等,理论上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这些州大都分布在美国的西部和南部。


图源:维基百科


之所以说存在理论可能,因为在现实中,美国司法系统要想判处一个人死刑太难了。难在哪儿?

难在美国实行陪审团制一般来说,美国各州法院进行审判时,不会直接由法官判定,而是先由陪审团定罪。刑事审判采用大陪审团,各州人数不一,有的12人,有的少于12人。

陪审团成员是随机抽取的,不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英美设置陪审团的目的,就是让普通人凭借生活常识和个人良心,听取法庭展示和辩论后,确定一个人是否有罪

在我们看起来,这纯粹就是瞎胡闹。随便抽几个人,就让他们决定一个人的生死,简直就是小孩“过家家”!但是人家英美国家实行了上千年,就是这么过来的。

如果张扣扣案发生在保留了死刑的州,而检方又起诉他死罪,一般先由陪审团来确定是否应该判处死刑。

12个陪审团成员中,有几个认为张扣扣罪该万死很正常。每个人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说不定有人会觉得张扣扣杀死人家爷仨,太残忍,已经超出了复仇范畴。


示意图:美国12个陪审团人员


但是,美国各州判处死刑的必要条件是,陪审团成员要一致认定死罪,也就是100%的配成员成员都认为张扣扣该死,法官才能宣布张扣扣死罪只要有一个持异议,张扣扣就死不了。

陪审团确定了死罪、活罪,有罪、无罪,才会进入法官量刑阶段。法官是量刑的,而不是决定生死的,这与我们的司法制度非常不同。

要陪审团百分百地认定死罪,谈何容易?谁能保证12个人里,不会有同情或体量嫌疑人的?因此,为了避免出现“最差”的情况,各州检方干脆不以死刑起诉。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很多州有死刑规定,但是很少实行的一个原因。


章莹颖案主犯也是因12名陪审团成员无法达成一致,才导致被告克里斯滕森最终被宣判无期徒刑(life in prison),而非死刑


回到张扣扣一案的假设上来。此刻即使陪审团认定张扣扣该死,他也一下子死不了,因为美国司法制度给予了嫌疑人“无穷无尽”的上诉机会

死刑犯首先可以在州内上诉,如果失败,可以再依据美国宪法中的“人身保护法令”(Habeas Corpus),向联邦法院系统上诉,最高可以一直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上诉都失效后,死刑犯还可以向州长或总统上书,请求行政干预,暂停实施死刑、减刑或大赦。

美国司法系统程序复杂,一个上诉可能折腾好几年,几轮上诉下来,可能十几年,甚至二三十年。


陪审团建议判处穆罕默德死刑

冷枪杀手约翰··艾伦·穆罕默德2002年被捕,2003年被定罪,2004年被判处死刑,到了2009年才被处决,从定罪到去世用了6年。这已经是比较快的。

杰克·奥尔德曼1975年因杀害妻被乔治亚州判处死刑,无穷无尽的上诉反上诉折腾下来,拖到2008年才被处决,前后用了33年。

面对这样纷繁复杂的上诉程序,检方要想置某个罪犯于死地,实在太难了。一个案件可能耗费他一辈子。况且,他也干不了一辈子。所以,多数情况下,检方宁愿以终身监禁起诉,也不愿意要求判处嫌疑犯死刑。

这样的制度好不好?不好说。对冤屈的嫌疑犯当然好,对真正的杀人犯就太仁慈,而且还会消耗纳税人的大量金钱

因此有人提出,那么在美国,哪类嫌疑人才可能被判处死刑?

张扣扣这样连杀三人的,当然算一种。其他的,如偷渡、绑架、抢劫银行、强奸或猥亵杀人等也有可能被判。联邦死罪包括大规模使用杀伤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从事恐怖活动而导致人员丧生,出于报复而蓄意杀害执法人员及直系亲属,蓄意杀害政府领导人,等等。

一路介绍下来,可以感觉到如果张扣扣在美国,应该也符合死刑规定,但是陪审团制度以及繁复的上诉,很可能会让他逃脱一死,至少可以多活几年甚至一二十年



美国一个为儿子杀人的罪犯,就幸运地躲过了死刑。1984年,退伍军人Gary送儿子Jody去学空手道,不成想,这个空手道教练是个人渣,不仅长期猥亵Jody,而且还绑架了他。

你可以想象,Gary有多气愤!就在凶手被警方押解回来的途中,Gary直接一枪结束了他。整个事发过程,都被摄像机录了下来,案件清清楚楚,检方当然以死罪起诉了Gary。

没想到陪审团听审后,不认为Gary是死罪,只定为误杀罪。主审法官又从轻判罚,给了他五年刑期和300小时的社区服务。

这样的判罚,明显融合了法理与人情。不过,将张扣扣案与Gary案相提并论,也不太合适。Gary是在儿子被猥亵和绑架后,立刻采取行动的,符合激情犯罪特征,也容易得到陪审团的同情和谅解

而张扣扣则是在母亲去世22年后,才实施报复的,已经不存在激情杀人等问题,况且他足足杀了三个人。可见张扣扣一案,放在哪都是不好审判的。


张扣扣案


至此,我们又会思考,究竟横亘在张扣扣与克里斯滕森的一生一死间,是一汪太平洋,还是两面国旗,又或三头六证的差距,抑或四户家庭的破碎呢?很遗憾,除了尚未冷却的情绪外,我们没有任何答案。


犹记得著名法官霍姆斯曾有一句名言写道: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所以,直至今日我们都无法用“人性、良知、情感”种种字眼去界定司法,更无法探讨中美法律孰高孰低。


每一次,我们只能期待,各国司法在勾勒出正义的边界时,同时又能闪耀着人性的光辉。唯有这种恰如其分的平衡,才能告慰逝者,同时警醒世人。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作者:乐之、兮兮

责任编辑:马家辉

出品:北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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