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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旅游·优惠政策】寻乌县支持促进2021年国庆假期至春节期间旅游商贸消费九条措施

寻乌县文广新旅局 寻乌文旅 2022-03-28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安全与发展两兼顾、两不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鼓励“寻乌人游寻乌、寻乌人游赣州、寻乌人游江西”,欢迎“八方来客”,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做好商贸旅游消费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九条措施。


Chapter 01

寻乌人游寻乌


用好用活工会政策,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在本县旅游消费,引导广大群众恢复出游信心;结合落实“双减”政策,由教科体局合理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开展本地研学游;落实免大门票政策,对全国各地的大中小学生登陆“云游江西”申领“嘉游赣”电子护照“学子权益”,游览青龙岩丹霞景区免收大门票;引导景区出台“寻乌人游寻乌”其他优惠政策






Chapter 02

发放旅游电子消费券



县本级安排50万元,面向全社会发放寻乌县旅游电子消费券,游客市民可以通过相关平台,申领电子消费券,凭消费券到指定景区、酒店、商超、餐饮店消费,按申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发完为止,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同时,宣传好市级旅游电子消费券发放活动。



Chapter 03

举办打卡赢大奖活动



国庆假日期间,游客游览涵盖县内2处收费景区各打卡3个点及以上,即可参与寻乌旅游抽奖活动,奖品为5-100元不等的现金红包。共计发放10万元现金红包,抽完为止。





Chapter 04

引客入寻奖励



国庆假日期间,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到寻乌旅游,在寻乌县境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活动期间游客总量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不含1000人,下同),可享受20元/人的营销补贴;游客总量累计达到3000人次以上,可享受30元/人的营销补贴;游客总量累计达到6000人次以上,可享受40元/人的营销补贴;游客总量累计达到10000人次以上,可享受50元/人的营销补贴。针对来寻旅游的县外过夜团队游客,每人赠送一袋(3斤)寻乌蜜桔。




Chapter 05

举办节庆活动



鼓励各乡镇、旅游企业牵头组织主办,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组织举办旅游节庆活动,活动方案经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参与人数在60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助,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给予6万元补助。





Chapter 06

刺激汽车消费活动



对国庆期间在寻乌县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和商用车)的,由县财政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




Chapter 07

新媒体奖补



面向全社会招募5名自有账号粉丝量达到10万以上的抖音、快手、视频号等短视频新媒体旅游宣传员,每月发布至少5条原创,内容关于寻乌旅游景区景点、酒店、民宿、文旅活动等,并@寻乌文旅,每月奖励10000元。






Chapter 08

鼓励创新经营模式


鼓励商贸企业开展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统筹“线上线下”消费;鼓励县域内的电商企业积极申报各大电商平台推出的国庆活动,获取流量、资金和宣传等资源的扶持,并利用黄金周的时间集中进行促销活动,实现薄利多销,促进消费。从入规的电商企业里择优选择一家有实力的企业在国庆期间开展“2021年赣品网上行”直播等网销系列活动。县商务局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申报十万元的扶持资金奖励。



Chapter 09

鼓励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


积极动员县内商贸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进一步掀起消费热潮。对商贸企业举办促销活动的,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便捷服务。对入统的限上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的,给予活动专项资金补贴,其中限上批发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且每场活动销售额500万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且每场活动销售额200万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且每场活动销售额100万以上的,每场活动给予企业1万元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上限2万元。






上述措施执行时间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以上各项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此前县本级出台的相关政策继续执行,但不重复奖补。申报程序另行出台。本政策由寻乌县文广新旅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主编 | 李文峰

审核 | 李文峰、王洁兰

编辑 | 曾钰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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