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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缅甸中央银行发布指令26/2023号,将强制结汇比例从50%降至35%,涉及范围包括:大贸、边贸、加工企业等。自发文之日(即12月6日)起新报关的出口收入、新收到的预付款等均按新标准执行。一、2022年4月3日之前报关的出口收入,100%由企业自行持有使用或通过银行按照市场汇率结汇。二、2022年4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报关的出口收入,其中65%按官方汇率(1:2100)强制结汇,另外35%由企业自行使用或通过银行按照市场汇率结汇。三、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报关的出口收入,其中50%按官方汇率(1:2100)强制结汇,另外50%由企业自行使用或通过银行按照市场汇率结汇。四、2023年12月6日起报关的出口收入或收到的预付款,其中35%按官方汇率(1:2100)强制结汇,另外65%由企业企业自行使用或通过银行按照市场汇率结汇。一、2022年8月5日之前报关的出口收入,100%由企业自行持有使用或通过银行按照市场汇率结汇。二、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报关的出口收入,其中65%按官方汇率(1:2100)强制结汇,另外35%由企业自行使用或通过银行按照市场汇率结汇。三、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报关的出口收入,其中50%按官方汇率(1:2100)强制结汇,另外50%由企业自行使用或通过银行按照市场汇率结汇。四、2023年12月6日起报关的出口收入或收到的预付款,其中35%按官方汇率(1:2100)强制结汇,另外65%由企业企业自行使用或通过银行按照市场汇率结汇。强制结汇的部分需在入账当日完成结汇,企业自行持有使用部分需要在一个月内自用或通过银行(Online Trading Platform)按照市场汇率结汇。企业通过银行(Online Trading Platform)购入的外汇需要在一个月内使用等其他要求保持不变。咨询电话:0095-9-660999666,0095-9-68699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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