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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春节丨兰州近郊四区114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公布!燃放时间、区域看这里!!

2018-02-07 一路我帮您16580

关于近郊四区2018年春节期间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禁放禁售烟花

爆竹区域范围的公告 

第 1 号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和《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实际,现将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2018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公告如下:


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三(2月8日)、除夕(2月15日)、正月初一至初五(2月16日至2月20日)、正月十五(3月2日),共计八天,每天从上午七时至晚上二十四时的时间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当天可以延长到正月初一的凌晨二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和区域

(一)下列地点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1、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

7、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

8、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

9、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

10、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

各区县政府确定下列地点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城关区(4个):1.西至永昌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2.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3.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4.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七里河区(1个):东起文化宫桥,西至深沟桥,南起南绕城线,北至黄河的所辖区域。

西固区(1个):佛喜堂诊所—西固北站十字—西固西路—西固巷—西固北街—西固城中国银行—西固步行街—合水南路—福利一街—22#街小区入口以东—南山路—银泰逸翠园东南门—东城小区东南门—铁路线以南—牌坊路—西固中路—中石油第二建设公司—兰州石化助剂厂西门—中石油兰州润滑油研发中心—兰州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佛喜堂诊所等点线所围区域。

安宁区(5个):1.黄河家园片区:东起七里河安宁黄河大桥、西至594号路、北起514号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2.西北师大、省委党校片区:东起建宁路、西至B586号路、北起514号路、南至北滨河路区域;3.西路片区:东起长新路、西至桃林路、北起511号路、南至514号路区域;4.工业园区片区:东起桃林路、西至众邦路、北起刘沙公路、南至福兴路区域;5.北编组站片区:东起T530号路、西至T502号路、北起T500号路、南至515号路区域,面积10平方公里。

特此公告。

 

兰州市公安局   兰州市环境保护局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公告

第3号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的规定要求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兰安委发﹝2018﹞1号)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各区县、各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现将核准允许经营烟花爆竹的114户零售网点予以公告。各零售网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守法经营;公告之外的其他零售网点一律为非法经营场所,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931-12350-2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附件:兰州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名单


过年是喜庆团圆的日子,

购买烟花爆竹认准这些零售网点,

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安全!

来源:掌上兰州

版权归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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