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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年特辑·热点】“白伤”之殇——挥之不去的生命阴霾

2015-03-09 《107调查》

—— 图片来自互联网



本文刊载于《107调查》第23期



记者︱晏阳琛 丛妍 李茜雯



尘肺病是职业病的一种。该疾病由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且在肺内滞留引起,进而导致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最终造成肺部功能衰退甚至丧失。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机械制造、建筑等行业的工人是尘肺病的高发人群。尘肺病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尚不可治愈,人患上尘肺病,就意味着被下了一道“死缓通知书”。


卫生部2010年4月28日公布的2009年全国职业病情况显示,2009年中国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三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去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死亡病例748例。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人民网)


尘肺病,这个之前不为人熟知的字眼,在2009年轰动全国的“开胸验肺”事件之后,逐渐吸引了公众的视线。而“开胸验肺”的主人公张海超,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作为2009年公民维权的风云人物,张海超现在的生活状态如何?经过“开胸验肺”,他对于尘肺病的鉴定与求偿又有何心声?


相比于张海超,肖化中的故事似乎并不为人所知。肖化中之子邓江湖,在父亲被诊断出尘肺病后,坚定不移地代父维权。他对于尘肺病的鉴定诊断体制有何看法?代父维权之路又给他带来了什么?


记者分别于4月27、29日和5月5日对邓江湖和张海超进行了采访。在艰难的维权之路上,他们尝尽人情冷暖,世态炎凉。



张海超:“开胸验肺”之后


“我所走的每一步,都是被逼出来的。”张海超说。


从2007年8月张海超发现自己身体不适开始,一直到2009年6月22日进行“开胸验肺”并终于证明“尘肺合并感染”,维权过程中的艰辛毋需赘言。经张海超本人证实,截止到2009年9月16日,他已获得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种赔偿共计615,000元。但这六十多万元的赔偿金,却永远不能换回他的健康了。


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当中,张海超的病情已经逐步升级了。据他说,去年肺功能检查的结果是轻度损伤,定的伤残等级是三级伤残。开胸验肺后,尽管接受了洗肺以及药物治疗,但前段时间肺功能检查的结果已经是中度损伤,相当于二级伤残。


这样的病情在张海超的工友中,“还算好点儿”,张海超说,“现在我已经有两个工友生活都不能自理了。王友才(张海超的工友)前段时间因为这个病不在了。”


张海超曾因被诊断为“无尘肺0+期”合并肺结核,因为不属于国家法律规定职业病待遇所需要的诊断结论,而无法获得应有赔偿。2009年6月22日,他选择“开胸验肺”,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媒体把张海超“开胸验肺”后引起的一系列反应称为“张海超效应”。


在张海超“开胸验肺”两个月后,卫生部推出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并于200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删除了极易引起误的 “无尘肺0”和“无尘肺0+期” 诊断表述。将尘肺明确分为 一、二、三期。


与此同时,张海超通过上访才得到做职业病诊断机会的经历,间接改变了河南省内职业病诊断的流程。他说:“现在在河南省内的职业病医院(作诊断),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可以让三个工友签名去做职业病诊断。这是迈出职业病维权的头一步,虽然后面也挺难的。”


为张海超进行“开胸验肺”手术的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简称“郑大一附院”),被河南省卫生厅认定为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于2009年8月12日被调查并通报批评。然而8月14日,包括郑大一附院在内的3所河南省省级医院获得了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这打破了一家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地区垄断。张海超说:“但(河南省)也仅算个案,其他地方都还只有一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这种地区垄断以后会被打破。”倘若职业病诊断机构垄断,“用人单位长期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打交道,就会产生一种很难说清的关系。这样农民工去做职业病诊断,会有很多难关要过,并且诊断结果也会有一些不真实的情况。”


“两会期间,腾讯网、新华社就给我做专题,名为‘张海超的最后6年’。”专家认为,像张海超这类接触二氧化硅的农民工,所患的属于“急性尘肺病”,一般从发病到生命终结不会超过7年。“两会期间,做这个专题就是为了引起媒体、有关部门的重视。”张海超还透露:“有人说要帮我写一本书,是关于农民工维权的。”


但“开胸验肺”给张海超带来的并不仅仅是希望。张海超说:“去年凤凰网调查的时候,一线生产工人知道我张海超这件事的,仅占13%。也就是说87%的农民工不知道这件事。这其实是很可悲的。”


去年,张海超以普及职业病防治常识为目的做过一些义务宣传,但也困难重重。“一般去用人单位,企业对我很不欢迎,甚至是排斥的,(我)很难接触到劳动者。”张海超去用人单位对农民工说:“你们现在的工作可能造成尘肺病等危害。”这同时却会造成用工单位在招工用工上的很大不便。“所以说,我如果说去企业找工人宣传这些的话,做起来很难。”


今年3月,张海超从自己的工伤补偿金中拿出1万元,向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捐款。“其实这个钱……对于有些人来说就是一顿饭钱。我希望社会上更多人来关注尘肺病患者,献一份爱心。”张海超表示,这次的捐款虽然也有媒体报道,但是反响并没有他预想中的那样强烈。


张海超在维权的农民工眼中已经是“农民工维权代言人”。经常有人从各个渠道向张海超咨询、求助。“我现在每个月电话费,至少也得一、二百块钱,有时候三、四百。”但张海超苦于个人能力有限,“有些事,我只能鼓励鼓励安慰安慰。我对媒体也不是呼风唤雨。当地部门有的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就是不给解决。正常程序走不通。”张海超表示,自己很想策划一些公益性的活动,但苦于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有相关条件。“我也只能想一想。”


“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吧。我现在走一步是一步。我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能走多远也不好说。”呼吁社会关注农民工维权虽困难重重,但张海超依旧这样表示。



邓江湖:代父维权的无力


2007年3月中旬,矿工肖化中来到四川省渠县人民医院体检,此时距他离开渠县工农煤矿已有三年多。


本以为自己得的病是肺结核,肖化中却被医生告知肺上有一个拳头大的气囊。由于医疗条件的限制,渠县人民医院无法判断这个气囊到底是何物,遂建议肖去大一点的医院。当月下旬,肖来到四川省人民医院,主治医生得知肖曾有在煤矿挖煤的工作经历,推断其身体不适很有可能和职业史有关。


接着,肖化中来到四川大学华西职业病医院。2007年的4月15日,他被诊断为煤工尘肺病三期。这一纸鉴定,让他和儿子邓江湖走上了职业病维权的道路。


父亲被诊断为尘肺病后不久,邓江湖尝试着和渠县工农煤矿的矿主廖兴安联系,据邓描述,对方给出的答复是肖化中离开煤矿时根本没有病,于是邓进一步要求查看肖化中在矿上工作时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却被廖兴安拒绝。“他推卸责任嘛。”邓江湖察觉到,直接找矿主是无法解决问题的。


2007年4月27日,邓江湖拨通了四川省达州市劳动局工伤认定科的电话,希望通过工伤认定获得赔偿。电话里,工作人员对他说,需要用工单位,即渠县工农煤矿的举证。


邓江湖傻了眼:要工农煤矿举证几乎不可能——“用工单位的举证是非常艰难的一件事情,本来他要举证就可能要为这个病买单。”因为拿不出劳动关系证明,邓江湖放弃了这一条路。此后,邓江湖进行了一系列的信访,但最终都转交至渠县劳动局。劳动局先后给出了三份文件,质疑肖化中在华西职业病医院的鉴定,并要求在本地重做。“本地”的概念显然在劳动局和邓江湖眼中有着不同的呈现:“职业病防治法上说,可以在本人所在地进行鉴定,或者说是用工所在地鉴定(2)。华西也是四川的医院嘛,我们也是四川的人。”


鉴定中的种种困难使邓江湖决心诉诸法律。


2008年4月9日,渠县人民法院立案,案由为确认劳动关系。4月19日,邓江湖和肖化中父子二人收到法院的通知,5月15日开庭。可是在开庭前的5月10日,法院却宣布撤案,并于同日再次立案,案由变为人身损害赔偿。撤诉的理由是职业病属于人身伤害,并非确立劳动关系。11月3日,邓江湖收到渠县人民法院签发的第761号裁决书,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肖化中的病属于工伤,他们应该去做工伤鉴定。


八天后,邓江湖上诉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结果在次年的3月18日揭晓,达州市中院支持一审裁决。判决中提到,肖化中案件属于劳动纠纷,必须仲裁前置,不能提起人身侵权之诉,故裁定为败诉。


邓江湖又疑惑了,因为父亲得病而开始频繁接触职业病防治法的他清楚地知道,职业病患者拥有除了工伤保险外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6条,《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提出了民事求偿权的权利,”邓江湖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可是法院没有支持。”


二审败诉后,邓江湖没有放弃,他坚定地对记者说:“我一直认准职业病既然是工伤,就应该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赔付。我这边就找了相关证据,就在09年5月份又向渠县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2009年的5月,肖化中又重新进入工伤索赔程序。


在获得重做职业病鉴定的机会之前,肖化中再一次遇到了阻碍。一份承诺书于2009年9月3日被摆到了肖化中的面前。里面的内容是答应不论这次的诊断结果如何,都不追究渠县大发煤矿有限公司(工农煤矿是大发煤矿有限公司的一个分厂)任何责任。邓江湖觉得气愤,因为劳动局的领导提出,签承诺书是做检查的先决条件。但邓江湖为了得到一个被认可的鉴定结果,还是让父亲签了字,画了押。


获得了“官方的支持”,肖化中住进了达州市职业病鉴定医院。邓江湖清楚的记得医院的一位赖科长说的话,“他说肖化中的鉴定结果已经备案,华西的结果是最权威的,如果这个结果无效,那么达州市是没有权利去推翻它的”。


折腾了半年的鉴定结果是否有效的纷争,终于在自相矛盾的推翻与认可中结束了。


接下来,邓江湖开始了他求偿道路上实质性的一步。2010年1月6日邓江湖和代理律师郑建伟去渠县劳动局仲裁委协调赔偿款项问题,“他们刚开始要求不让我和律师去,我父亲是一个农民工,什么都不懂的。所以我还是去了。”邓江湖解释道。协调没有达成圆满的结果,即使手握着权威的鉴定证书,对方也只承认赔12万。面对仅仅12万的赔偿数额,邓江湖断然拒绝。


2010年4月12日,邓江湖再次把工农煤矿告上法庭。但截至记者发稿,他依然没有接到法院立案的通知。


2010年5月9日。61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肖化中,因无力承担昂贵的住院费,只得返回家中卧床不起。他在等待。已经超过规定立案时效20天的民事诉状不知何时能够得到受理。



“张海超们”的维权路


2009年6月22日张海超的“开胸验肺”对公众进行了一次尘肺病的知识普及。在张海超进入公众视线之后,人们逐渐了解到,像张海超这样饱受尘肺病折磨的工人,远远不止一个,而他们目前身处困境,又有谁能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


据张海超介绍,《贵州都市报》的一名记者在采访、报道了贵州施秉某工厂上千农民工患职业病尘肺后,不仅稿件没能被刊发,其所属的贵州日报集团开会时,某一领导甚至直截了当地宣布禁止“炒作”此事以及牵涉到的农民工维权的稿件。记者以“我们这个不叫‘炒作’,叫‘事实报道’”反驳,却被领导回绝。


采访过程中,张海超和邓江湖均表示,中国关于职业病的法规是有很大问题的,这也让他们的维权困难重重。法律规定,作职业病诊断的前提是当事人必须具有用工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和职业健康档案。从这点来说,中国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并没有把职责履行到位。《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每个工人都应该具有一个职业健康档案,而大部分的工厂并没有做到。另外,要求用工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和职业健康档案本来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为它要为工人可能患有的职业病买单。


张海超说:“有的企业,它的经济增长、高额纳税,都是用很多劳动者的健康生命换来的。”职业病防治与鉴定制度亟需改变,否则会有更多的人“无处伸冤”。


对于职业病鉴定制度改革,张海超向记者阐述了他的想法,“我觉得还是,修改法律很重要……唯有把职业病防治和刑法挂钩”。目前,对于造成农民工职业病的用人单位的责任追究,还基本停留在赔偿、罚款的层面,张海超解释道:“就像我那个用人单位,这一次罚了25万,但是对一个注册资金是4个亿的企业罚款25万,九牛一毛都不算。贵州施秉那个工厂,早在2003年就被罚过10万块钱。但他们年产值是30个亿的企业,罚款10万又意味着什么呢?可能也就是老板出去吃顿饭、出去玩一趟的事。罚完了,依然是该不做还是不做,有关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根本改变不了农民工的命运。”


张海超拿职业病的防治与矿难的处理做了个比较:“现在中国没有说哪个矿难死了人了,就明目张胆不赔钱的。都想偷偷地给钱别让上级知道。其实原来也不是这样……就因为是(现在)把它(指矿难的责任追究)跟刑法挂钩了,不光是赔钱的事了。一旦你平时不注意安全,不注意加强防范,发生了矿难,你的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是要被判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的想法是,农民工的尘肺病一旦诊断出来,也像煤矿出矿难那样……比如哪个企业做的不好,造成多少人、上百人(患职业病),法人代表和主要负责人要负法律责任,被刑事拘留或者判刑什么的。光罚款起不到作用,人家根本就不怕。”



结语


邓江湖习惯于在博客上记录自己代父维权的经历。他在网易的博客名为“白伤(尘肺病)之殇”,下面一行小字“白伤大于红伤,共同关注无法治愈的尘肺病患者”。邓江湖解释说,他把尘肺病叫做“白伤”,因为“白伤”而死亡的人比流血的“红伤”还要多,这是看不见的伤亡。


当无数的工人们在矿场、金属冶炼厂、建筑工地上挥汗如雨时,他们何曾想到,漫天飞舞的灰尘不仅给他们的肺部蒙上一层阴影,更加会给他们的生命带来挥之不去的阴霾。而他们的正当权利往往由于不完善的制度得不到合理的诉求。白伤大于红伤,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被珍惜。



注释


  1.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 第四十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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