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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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吕成刚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海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科长
张令朋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科长
田长叶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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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前观看宣传片)
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安置和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军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支撑。新时代新征程,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对退役军人安置和军人抚恤优待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军地有关部门在全面梳理现行政策法规、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分别自2024年9月1日、2024年10月1日施行。
济宁市紧盯基层所需、退役军人所盼,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退役军人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宣传贯彻“两部条例”相结合,广泛开展“抓集中学习 促能力提升”活动,迅速统一思想和行动,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迅速行动掀起学习热潮。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迅速行动,开展专题学习,党组班子全面系统领学、串讲核心要义,业务骨干对比讲解“条例”、开展专题辅导授课,全体人员结合具体工作,在学习中进一步找准定位、明晰标准,迅速掀起了党政领导领学、成员单位普学、全系统精学的学习热潮。
二、丰富形式确保学习成效。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不断丰富形式,有效推动学习取得实效。一是围绕大局谋划推进高质量发展路径。召开全市退役军人工作会议,部署思政引领、作用发挥、能力提升、化解风险等重点工作任务;召集组织、人社、民政、公安等成员单位集中研究形成13项具体措施,统筹更多优质岗位,接收安置好退役军人,将退役军人就业纳入全市就业总体规划,探索更多优待优惠项目,加大困难兜底帮扶力度,推动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立足本职研讨具体落实举措。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党组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分层次举办“新起点业务课堂”30场次,开展专题授课,详细讲解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及新增变化内容。将“两部条例”全文纳入党员干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材料。围绕退役军人日常关心关注重点,及时修订《退役军人政策问答》,印制《退役军人政策汇编》,成为各级服务窗口一线的重要工作书。三是着眼需求做好全覆盖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全市累计悬挂宣传条幅标语110条,发放政策明白纸5000余张,更换宣传橱窗25块,常态利用服务大厅电子大屏、官网公众号等宣传阵地,滚动播放“条例”条文、宣传视频。组织156名业务骨干、120名“老兵宣讲团”成员结合志愿服务、“牵手退役军人”、迎接退役军人返乡报到、送政策进军营等活动,以集中宣讲形式,及时将最新政策传达至基层末端和全体服务对象。
三、细化落实促进能力提升。将促进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作为集中学习活动的落脚点。聚焦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组织移交安置工作专班细致梳理政策演变脉络,进一步明确做好新时代移交安置工作的关键要点。军休服务机构举行“学政策、促提升”活动,重点围绕军休人员移交安置工作流程及标准、档案审核、安置落实等重点环节,优化现有接收安置程序,在确保安置标准不降的基础上,推动移交安置时间缩短20%。聚焦提升服务保障质效,围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举办全市优抚业务培训班,通过集中培训,进一步提升各级做好政策规范解答、优抚业务审批、抚恤资金管理、年度信息确认、优待范围拓展、英烈场馆改造等工作的能力。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和“条例”要求为重点,认真组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市级选拔赛,部署开展全市基层工作人员线上答题活动,通过5天的以赛代学,有力提高各级中心(站)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鱼台县举办镇街退役军人工作者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以集中学习、重点讲解、现场测评的形式,查找知识短板,推动学习成果有效转化。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两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维护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强化全民国防意识,凝聚强国强军强大精神力量。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安置工作是退役军人比较关注的问题。请介绍一下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选择安排工作安置方式应具备什么条件?安置地如何选择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刘 海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科科长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选择安排工作安置方式,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安置地的问题: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何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退役军士已婚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退役军士的配偶为现役军人且符合随军规定的,可以在配偶部队驻地安置;双方同时退役的,可以在配偶的安置地安置;
(四)因其他特殊情况,由军队旅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退役军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应当结婚满2年。
另外,因国家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等情况,退役军人经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对因战致残、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以上奖励、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军人,以及父母双亡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可以根据本人申请,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其生活的原则确定安置地。
退役军人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除符合其安置方式对应的规定条件外,按照本人部队驻地安置的,还应当在驻该城市部队连续服役满规定年限;按照投靠方式安置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安置地。其中,退役军人选择在国务院确定的超大城市安置的,不受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限制。
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的,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5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省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
退役军人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
大众网记者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66条规定,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请问我市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张令朋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科科长近年来,济宁市紧贴退役军人实际需求,突出重点,着力做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帮助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素质。
一是抓好适应性培训。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集中培训时间1至2天,同时在“济宁市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开展线上培训,录制并上传适应性培训课程80学时,涵盖心理调适、就业创业政策、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培训期间同步开展“送岗位进课堂”活动,助力退役军人实现走出军营步入社会职场的无缝衔接,迈好人生转折第一步。
二是抓好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我市遵循“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的原则,遴选22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整合101个教学工种,录制47个专业教学理论课程,通过“线下+线上”模式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在广泛了解退役军人就业技能储备、择业意向和职场适应等情况的基础上,科学统筹培训计划,开设了计算机电子商务、汽车驾驶、汽车维修、中式烹调、消防设施操作员、烘焙技术、无人机驾驶等专业,分批分类,周密组织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三是鼓励参加学历教育。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军人参加高考和研究生考试可享受加分照顾;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济宁日报记者
请介绍一下此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修订,在抚恤优待方面增加了哪些内容?
田长叶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科长一是建立关爱帮扶机制和主动发现机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走访等方式,主动了解优抚对象的生活状况;充分利用退役军人关爱基金等开展帮扶援助,加大对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的关爱帮扶援助力度。
二是增强荣誉激励。充分吸纳工作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社会反映良好、备受各方赞誉的措施做法,增加悬挂光荣牌、制发优待证、送喜报、载入地方志、组织短期疗养、邀请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开展典型宣传等规定,构建精神与物质并重的荣誉激励制度体系。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实现对优抚对象的精准识别。
四是扩充优待内容。参照《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规定,扩充完善医疗、交通、参观游览、教育、住房、集中供养等优待内容,明确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落户政策。
东方圣城网记者
我们了解到,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在残疾军人护理费方面有较大变化,请问享受残疾军人护理费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田长叶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科长发给护理费的对象为:退出现役时分散供养的一级至四级、退出现役后补办或者调整为一级至四级、服现役期间因患精神障碍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
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
(四)因精神障碍五级至六级残疾的,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5%。
退出现役并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未退出现役或者未移交地方的残疾军人的护理费,由所在部队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发给。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护理费的残疾军人在优抚医院集中收治期间,护理费由优抚医院统筹使用。享受护理费的残疾军人在部队期间,由单位从地方购买照护服务的,护理费按照规定由单位纳入购买社会服务费用统一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