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显示器件与康宁显示拟合资建设和运营8代及以上LCD玻璃基板后段生产线
5月26日晚,彩虹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彩虹股份与康宁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共同出资在中国成立合资企业,建设和运营8代及以上LCD玻璃基板后段生产线。彩虹股份与康宁公司强强联手,对改变全球基板玻璃产业整体战略布局具有划时代意义。
图为中国电子总经理助理、彩虹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彩虹股份董事长朱立锋代表彩虹股份与康宁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备忘录。
强强联手
合作共赢
新闻回顾
在中国电子的关心支持下,彩虹与康宁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就有关玻璃基板产业的合作经过16轮的友好商谈,双方在关键问题上,多次交换意见。日前,双方就合作框架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备忘录。康宁与彩虹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其中,彩虹占股51%,康宁占股49%。双方合资建设8代及以上LCD玻璃基板后段生产线项目,这是康宁首次在中国境内与国内企业就玻璃基板事项进行合资。
彩虹股份
美国康宁
彩虹股份是国内以研发、制造和销售玻璃基板产品为主要业务的上市公司,拥有完善的生产和销售体系。目前,公司以彩虹平板显示玻璃工艺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为研发平台,已建成咸阳、合肥等玻璃基板产业基地,主要客户包括中电熊猫、京东方、龙腾光电、天马及台湾群创等。
康宁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是康宁在北京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美国,是一家多元化的科技公司,其业务集中在有巨大影响力的高成长性领域。康宁公司具有150年的历史,康宁在中国的发展已有20多年的历史,在大中华区的投资已超过15亿美元,拥有8个生产工厂和3000多名员工,业务重点领域在电信、显示科技、汽车环保等行业。
意义重大
前景广阔
康宁为美国500强企业,拥有制造高世代液晶玻璃基板的技术。随着平板显示产业进一步向中国大陆转移,关键材料玻璃基板的就近配套与国产化迫在眉睫。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为合资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更好为大陆平板显示企业提供更优的产品和服务。对彩虹和中国电子而言,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彩虹在玻璃基板行业的市场地位与影响力,提升中国电子在平板显示垂直产业链上的整合优势。此次强强联手,对双方后续玻璃基板产业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附公告原文:
600707:彩虹股份关于签订合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26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编号:临2017-016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资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与康宁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公司”)本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原则,就相关合作事项签订了《合资合作备忘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康宁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26号
法定代表人:陈志山(CHANCHEESHANADRIAN)
注册资本:452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液晶显示器用玻璃基板及有关配套产品;开发液晶显示器用玻璃基板及有关配套产品;销售自产产品;液晶显示器用玻璃基板及其有关配套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进出口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忘录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康宁公司(或其指定关联方)与本公司拟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8代及以上LCD玻璃基板后段生产线,并就双方的进一步合作进行商谈。
2、合作方式
双方将共同出资在中国成立合资企业,建设和运营8代及以上LCD玻璃基板后段生产线。
双方根据各自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出资,其中本公司占有合资企业51%股权,康宁公司占有合资企业49%股权。
双方将进一步讨论并签订合资企业合资协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是中国以研发、制造、销售玻璃基板产品为主要业务的上市公司,拥有完善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康宁为美国500强企业,是玻璃基板行业龙头,拥有制造高世代液晶玻璃基板的技术。双方将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合资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将在相关文件和协议中进一步约定。
4、本备忘录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为双方后续推进全方位合作奠定基础,但具体合作相关事项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在相关文件和协议中进一步约定。
5、其他
除非双方分别获得各自权力机构的批准且双方协商确定、批准并签署有关合作项目的最终协议,本备忘录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合资合作备忘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竞争力和经营业绩的提升。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对双方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本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