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咏 | 法院驳回FocalTech公司对本公司所提起之二件定暂时状态处分声请
智慧财产法院驳回FocalTech公司对本公司所提起之二件定暂时状态处分声请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声请人:英属开曼群岛商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下称FocalTech公司)
相对人:联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智慧财产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07年度民暂字第17号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暂字第18号民事裁定
4.事实发生日:07/12/07
5.发生原委(含争讼目标):FocalTech公司于民国(下同)107年8月29日及同年9月20日以本公司为相对人,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二件定暂时状态处分之声请。FocalTech公司嗣于107年11月16日缩减二件声请之声明,分别就型号NT36672A及型号NT36525之集成电路产品,愿以现金或同面额之远东国际商业银行定期存单供担保后,于双方间就本案诉讼判决确定前,本公司不得自行或使第三人直接或间接制造、为贩卖之要约、贩卖、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而进口,及为其他侵害中华民国第I529580B号发明专利「触控显示设备、驱动电路及驱动方法」之行为。
6.处理过程:本公司于107年12月7日收悉智慧财产法院107年度民暂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107年度民暂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智慧财产法院裁定驳回FocalTech公司二件定暂时状态处分之声请。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无。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无。
9.其他应叙明事项:本公司信赖中华民国司法,长期致力于研发且拥有众多专利,亦向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不容他人任意指控、甚或侵害本公司之智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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