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资产遭法院查封…49岁的台湾面板五虎之一中华映管申请破产
来源 :ETtoday、雅虎
大同9月18日晚上8:30在证交所召开记者会,由财务长黄世昌说明其董事会决议事宜,黄世昌表示,华映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各项资产遭法院查封,无法继续营运生产,因此华映经董事会决议,撤回重整声请再抗告,依法声请破产。
左起为华映财务长黄世昌、大同财务长彭文杰。(图片来源:ETtoday)
黄世昌说明,华映重整声请再抗告,虽由法院审理中,但是紧急处分期间已届满,不得再延长,在失去紧急处分保护的情形下,因多数债权人已对华映取得执行名义,并申请强制执行。
黄世昌表示,华映除土地、厂房全数已遭查封外,台湾桃园地方法院17日前往华映龙潭厂,进行机器设备的资产查封,华映遭法院查封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各项资产,预计将遭法院后续拍卖的强致执行程序,因为无法继续生产营运。
黄世昌强调,按公司法第211条规定,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长期负债时,董事会应声请破产,应按华映公司资产负债表,已不足以抵偿负债,现取得众多债权人声请法院强制执行各项资产,造成华映无法继续生产营运,为使员工和债权人可以依法规定,经董事会今日决议,撤回重整声请再抗告,依法向法院声请破产。
黄世昌说明,由于华映所有的动产,包含较高价值且未作任何担保的面板6代生产线线设备及不动产,17日遭20余家供应商以无担保债权执行扣押查封程序,华映原欲自行处分资产优先偿还员工债权,包含9月、10月薪资,以及后续资遣费、退休金等, 但是在法律上遭受重大的阻碍。
黄世昌指出,虽然劳工债权依劳动基准法第28条规定,受偿顺序与第一顺位抵押权相同,但若放任无偿债权人逐一执行拍卖各项资产,劳工须分别取得执行名义,包含调节的纪录、支付命令、确定判定等,向法院声请参与分配,如此将造成劳工行使的权益极大的不便。
黄世昌表示,华映不乐见这样的情势发展,因此今日董事会决议向法院声请破产,阻止全数失控的程序,而能依照破产法第99条规定,将所有债权集中以破产程序变价分配,劳工可以依照大量解僱的劳工保护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依大量解僱协议成立的执行名义,向破产管理人声请优先分配资产变价所得的金钱,清偿劳工的债权,因此华映声请破产若能获法院裁定准许,对劳工的债权实践在法律上最为便利且有保障。
以下为公告原文:
大同代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
日 期:2019年09月18日
公司名称:大同 (2371)
主 旨:代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
发言人:彭文杰
说 明:
1.事实发生日:108/09/18
2.公司名称:中华映管(股)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对中华映管(股)公司综合持股约40%
5.发生缘由:
华映公司之资产不足抵偿负债,且众多债权人竞相声请法院强制执行华映公司土地、建物、设备等各项资产,华映公司已无法继续生产、营运;华映公司董事会于108年9月18日依公司法第211条规定决议声请法院宣告破产,以使员工及各债权人能依法律规定公平受偿。
6.因应措施:无
7.其他应叙明事项:
由于华映公司所有之动产(含有较高价值且未为任何债权担保之面板六代生产线设备)及不动产,昨日(9/17)突遭新应材公司等二十余家供应商以无担保债权执行扣押查封程序,华映公司欲自行处分资产优先清偿劳工债权(含九月十月薪资及资遣费、优惠退休金等)在法律上遭遇重大阻碍,虽然劳工债权依劳动基准法第28条规定,受偿顺序与第一顺位抵押权相同,但若放任无担保债权人逐一执行拍卖各项资产,劳工需分别取得执行名义(调解纪录或支付命令、确定判决等)向法院声明参与分配,将造成劳工行使权利极大不便,华映公司并不乐见这样的事态发展,因此会由董事会决议向法院声请破产,阻止前述失控之执行程序,而能依据破产法第99条规定,将所有债权集中以破产程序变价分配,劳工亦能依大量解僱劳工保护法第7条第5项规定,持大量解僱协议成立之协议书为执行名义,在破产程序向法院选任之破产管理人声明优先分配资产变价所得金钱,清偿劳工债权,因此华映公司声请破产若获得法院裁定准许,对员工债权实现在法律上较为便利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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