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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揭密电信诈骗:100亿黑金流到哪了?

2014-03-12 陈伟才 科技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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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杂谈注:中国的电信诈骗有多大规模?有20年公安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副总裁陈伟才,给出了一个让人惊心的数字:100亿!多年来,陈伟才已亲眼目睹无数人被骗得倾家荡产,因此,只要有机会发言,陈伟才总是不断呼吁各方齐动手,全力以赴打击电信诈骗,“他们的眼泪让我难忘”。2014年3月10日,陈伟才在全国两会上,清楚解剖了这个地下产业链条的详细流程,并提出了从源头和渠道上治理电信诈骗的多条建议。】

 

文 / 陈伟才,作者为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副总裁

 

  近期,汤唯被骗21万冲击国人神经,广州黄女士被骗2731万再攀新高。警方发现,这是从境外通过网络改号为北京、上海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的号码,骗子使用乱枪打鸟、漫天撒网的方式进行。以下材料是向公安部、北京市局、福建省厅,广州、珠海市局、珠海法院走访调研形成。

 

  2013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比2012年分别上升了77%、25%。

 


  电信诈骗1997年发源台湾, 2004年开始流入福建,迅速蔓延祸害全国。该类犯罪团伙多以台湾人为头目,主要在台湾及东南亚设立拨打诈骗电话、转取赃款窝点,跨境、跨国诈骗。

 

   近来,电信诈骗的骗术手段不断翻新、受害群众越来越多、被骗金额屡攀新高、犯罪集团全球开发、作案窝点快速扩散、诈骗犯罪始终面向大陆。

 

  过去一年来,我曾约见多名事主。与很多人想像的不同,他们没有贪念,很有智慧、阅历,也不是个人信息泄漏,只因为诱导、信任、担忧,最后把所有账户资金划给了 “安全账户”。


一、诈骗犯罪集团架构及赃款流向


  1.股东(团伙总头目)。负责出资、组建话务团伙、购买改号网络电话线路、购买洗钱、取款公司的“有偿取款服务”,并操控各分支团伙实施诈骗。


  2.话务团伙。负责物建话务窝点,招聘培训话务人员、物色雇佣网络电话技术人员、对接改号网络电话线路。通过电话诈骗,得逞后向洗钱、取款公司传递信息。


  3.洗钱、取款团伙。负责将汇入赃款多级转账拆分到一批取现账户,再由取款“车手”在境外中国银联成员单位ATM柜员机提取现金。


  4.网络电话技术保障人员。负责话务窝点网络电话设备维护,高额线路操控者购买、承租网络虚拟线路、电话改号、群发电话、群发短信服务。


  5.赃款流向:资金进入“安全账户”后,洗钱、取款公司迅速通过网银转账拆分后提取现金,扣除所得后打入股东指定账户,股东再按约定及分工支付费用。

 


  可以看到,实施电信诈骗主要借助两条渠道,一是通信线路,二是银行网络。骗子通过通信线路与事主联系,进行诱骗;事主受骗,把钱存入“安全账号”,骗子通过银行网络将钱快速提走。由于这两条渠道一直监管不力,犯罪成本低、收益大,极大诱发了犯罪,这也是电信诈骗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


  公安部侦查发现,该类犯罪多以台湾人为头目,主要在台湾及东南亚设立窝点。


二、在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中,通信、银行业暴露出了哪此些问题呢?


  (一)涉及通信业的问题


  一是手机卡实名制未落实。警方每打掉一个电信诈骗团伙,都能缴获成百上千张无记名手机卡


  二是捆绑电话业务如一号通、400、商务总机等管理混乱。


  三是网络改号电话泛滥成灾。近年来,使用网络改号电话作案,占全国电信诈骗案件90%以上


  四是一些电信员工非法出租网络电话线路参与犯罪。


  比如“9.28”专案,海口市电信局林某等四人利用工作之便,向犯罪窝点提供线路服务,获利20多万元人民币。当警方侦查时,又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


  (二)涉及银行业有关问题


  一是发卡泛滥、实名制未落实。


  深圳警方侦办“4.4”王某被骗2264万元一案中,缴获1720张作案用银行卡,无一张是犯罪分子实名办理。内地已出现提供办卡卖卡业务的非法公司。台湾机场警方经常发现一整包一整包的银行卡从大陆运往台湾。


  二是银行网络在境外对境内银行账户转账分解资金毫无限制,赃款数分钟内在境外被卷走


  群众汇完钱即报案,警方立即通报涉案的外地银行紧急冻结资金,常常被以未见法律手续原件为由拒绝,致使群众财产损失。


三、电信诈骗利益分配图:

 


  1.股东(团伙总头目):实际获利占40%。


  2.话务团伙员工的工资、提成、培训费,占20%。


  3.话务窝点租金、人员日常生活开支,占10%。


  4.通信运营商(网络改号线路)、二、三类网上倒卖话务商的话费,占10%。其中,境内通信运营商每分钟6分的话费,被二、三类网上倒卖话务商层层加价后,卖到跨境诈骗集团手中,高达每分钟1.5元以上。


  5.银行、银联环节的转账、取现手续费及余额损耗,占3%。


  6.洗钱、取款团伙的有偿服务费,占17%。其中,洗钱占5%,取款(包括购置国内银行卡、取款佣金),占12%。


四、为从源头和渠道上治理电信诈骗,建议:


  1,建议两高加快出台两项司法解释:


  首先,根据十一届五次会议两高答复,“由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单位,如何追究运营商的刑事责任问题,必要时,也可以由两高通过司法解释先予明确”。


  其次,将出售、购买银行卡行为纳入视为出售、购买伪造银行卡行为,按照刑法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罚。


  2,根据十二届一次会议两高的答复,“如果有证据证明电信运营商明知行为人利用电信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电信运营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最高法通知各级法院依法受理、立案和审判。


  民事诉讼是“不告不理”,全国被骗用户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立案庭提交下图中列出的证据:

 

 


  3,两高要及时总结推广民事诉讼的成功判例,主动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2009年9月30日,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对首例电信诈骗受害者吴女士状告福州商业银行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银行赔偿受害者损失20%。随后,仓山区人民法院也对另1起电信诈骗受害者陈先生状告银行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银行赔偿受害者损失的15%

 

  由此可见,受骗民众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挽回部分损失的。


  只有越来越多的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依法对运营商、银行进行民事诉讼,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只有追究法律责任,才能迫使两家国企履行社会责任,从源头和渠道上治理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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