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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需过“四道槛”

2014-08-04 舒文琼 科技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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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蓝戈智库舒文琼,本文来源于通信世界(CWWEEKLY)


  从19家民营企业获得虚拟运营牌照,到中国电信宣布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重点业务领域,再到工信部总工程师张峰表示新成立的“铁塔公司”必将引入民营资本,种种迹象表明,民资入信,或者说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成为本年度通信业发展的关键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型国有企业要建立混合所有制,在这一背景下通信业开始了资本改革的尝试,并且其行动之迅速、决心之坚定堪称各大行业之表率。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正如同20多年前的国企第一轮改革经历一系列阵痛,取得了成功也留下了后遗症,如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道路也必将崎岖不平。


  行动快速源于竞争需求


  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混合所有制。所谓混合所有制,就是由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构成、共同经营的产权形式。


  国家层面于2013年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而通信业的行动远远领先于这个时间点。就中国电信来看,早在2006年就提出了购买中国联通的CDMA网络,其想法之大胆令许多人感到匪夷所思。从2011年开始中国电信在部分互联网业务中进行公司化和混合所有制的探索,涉及视讯、游戏、阅读业务的公司化运作,以及与网易合资成立翼信公司。可以说,中国电信的混合经营意识非常超前。


  就开放领域来看,通信行业也是可圈可点,除了自己并不擅长的互联网和ICT,对于传统的优势领域通信网络,无论是“铁塔公司”引入民资,还是中国电信开放驻地网和接入网,都表明通信业在毫无保留地推进混合经营。


  在与资本改革相关联的管理制度改革上,通信业也做出了大胆突破。例如,中国电信表示将不会根据股权来分配经营权,而是将经营权交给更具专业能力和业务运营能力的合作方。


  反观其他行业,有的央企只拿出不赚钱的业务以甩包袱的形式来推进混合所有制,例如国家电网未将“钱景”较好的直流特高压列入混合所有制开放之列;有的对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做出限制,例如中石化将引资占股比例上限设定为30%。与这些行业相比,通信业无论在开放领域还是经营权让步上都非常超前。


  通信业之所以步伐领先,与其所面临的市场状况密切相关。近年来,通信业告别了过去多年的高速增长时代,步入了稳定发展时期,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各类OTT业务对运营商形成了侵蚀之势,运营商意识到主动向移动互联网领域跨界融合经营是大势所趋,然而通信与互联网的基因截然不同,注定了擅长于通信业的运营商在互联网领域四处碰壁。痛定思痛,运营商决定去除电信化思维,引入互联网基因。与互联网公司合资经营能够迅速引入外部力量,堪称最为便捷的改革方式,因此顺理成章地成为运营商的首要选择。


  改革道路注定崎岖不平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大型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实现转化机制的目的,而不是象征性地引入民资妆点门面;是一场深入骨髓的改革,而不是边边角角的修补。而比照30年前的第一轮国企改革的艰辛和不易,可以预料这一轮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必将困难重重,目前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如何借助混合所有制为企业经营注入活力。对于通信业混合制改革而言,引入民间资本是手段,改变通信业基因才是根本。通过引入民间资本,运营商要实现激活经营机制、适应市场竞争的目的,要能够使自己“去电信化”和“互联网化”,以更好地拥抱移动互联网发展大潮。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合作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资本层面,而应该深入到经营管理等深层领域。


  其次,如何做到既调动合作伙的伴积极性又使得经营权尽在掌控。把经营权释放给合作伙伴是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方向,否则难以达到激活企业经营机制的目的,然而过度放权又会影响运营商的掌控力,并且也容易引发舆论关于国有资产流失、运营商行将衰败的猜测,近日中国电信关于“退出易信日常运营”的辟谣就是一个例证。为此,运营商要在经营权的收放上仔细权衡,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


  再次,如何避免引入民资造成新的“垄断”。长期以来,电信行业因为只有三家基础运营商而备受外界诟病,而对于引入民资能够有效破除通信运营商“垄断”的形象,现在下结论还言之过早。如果操作不当,混合所有制很有可能变成合伙垄断,比如引入30%的民资,无论一家30%、两家各15%,还是三家各10%,在人们看来都是民营垄断,并不能从根本上打破运营商“垄断”的形象。此外,在选择合伙伙伴的过程中还存在“寻租”的可能,也容易引起舆论的猜测和不满。为此,如何真正地消除行政垄断是混合所有制需要关注的问题。


  最后,国家层面需建立必要的保障机制。目前国有企业领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方面则是一片空白,使得民营企业感觉缺乏保障。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也需要建立相关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否则民间资本不敢贸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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