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为何留不住马云?【刘春泉专栏-11】
文 / 刘春泉,作者系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文来自作者《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系列文章,作者新浪微博为:@刘春泉律师
如果说早期互联网企业创业初期,由于公司规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亏损的互联网企业上市欠缺法律硬性条件,投资者可能也没有这样的眼光和意识,如今证监会已经表态支持取消了互联网企业上市的盈利硬性要求,事实上阿里巴巴集团早已盈利,即使不修改公司法,阿里巴巴A股上市法律上也没有障碍,为什么阿里巴巴上市首选香港,次选美国,就是不选择在A股上市呢?
这个问题可能没有确切的答案,但笔者分析,可能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第一,美国和香港股市的品牌效应。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纳斯达克和纽约交易所不仅是全球金融中心,而且培育了全球互联网绝大部分巨头,与他们同台竞技本身就是实力和荣耀。香港与内地同文同宗,法治和市场化程度丝毫不亚于美国的资本市场,又是之前阿里巴巴B2B从资本市场攫取第一桶金的地方,因而香港肯定是阿里巴巴集团整体上市的首选。如果不是香港不接受合伙人制度有可能导致马云和高管丧失控制权,那么阿里巴巴断然不会转投美国市场。
第二,中介机构和相关利益群体的游说和推动。阿里巴巴上市是一场资本盛宴,来抢食分肥的各路神仙不在少数。最典型的的当然就是最近阿里巴巴宣称遭遇不良媒体勒索的口水战了。阿里巴巴上市的投行、法律、审计等中介机构都是精明的人精,他们利益攸关,感同身受。如果阿里巴巴在国内上市,那就没他们什么事儿了,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一定有充分的理由说服马云和高管选择美国或者香港,比如说阿里巴巴在美上市有利于阿里巴巴业务国际化。
第三,预期融资最大化的内在需求。换句话说也就是投资者的理性以及对融资成功度的影响。美国和香港是成熟市场,投资者比较理性,也比较有前瞻性眼光。十年前美国投资者都敢于投资三大门户等等在当时根本看不到盈利的中国互联网概念股,那是因为他们之前有微软等成功的先例。香港市场上阿里巴巴B2B业务和腾讯上市也都是成功先例,投资者比较容易认同互联网的造富神话,融资成功率高,可以获得更好的财富收益。
第四,成熟的法治软环境。看起来似乎不是直接相关的,但这却是对决策者最根本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首先在成熟市场哪怕企业上市后经营不佳,只要没有欺诈或犯罪,一般不会有上访、群体性事件等等压力。其次,在法治成熟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和企业家行为的可预见性比较强,人身和财富具有稳定的安全感,也比较有尊严。反观近年来国内营商环境不佳,不仅仅自然环境污染严重,而且法治建设遭遇困难,不管你是马云还是丁磊,衙门一个电话就得屁颠屁颠赶到他办公室去挨训。一个处长就可以搞跨一个企业。前几年某些地方打黑时民营企业家说抓就抓,说杀就杀,这对民营企业主造成的震慑是短期内难以消除的。本来文革后老干部们吃过苦头,法治建设有了一个好机遇,经过三十年法治建设好不容易积累一点公众对法治的信心,经最近几年种种法治倒退的案例冲击,几乎一下子丧失殆尽。这几年富人移民众多,说明兔死狐悲的情绪早就悄然蔓延了。其实,言为心声,零言碎语可能已经透露了当家人的隐忧,马云曾在公开场合说过中国自古以来首富没有好下场,说明他对我国历史有深刻了解,也难怪他选择法治成熟的市场,法治才可能为即将成为新首富的他和企业提供可以信赖的保护。
有人可能会问,你不是曾说过马云在美国上市可能会有法律上的大麻烦吗?马云在国内应该搞的定的,为什么他不回归A股以趋利避害?的确,马云在支付宝股权问题上已经得罪了雅虎的股东,在美国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当中留下了不良印象,如果他在美国没有上市,没有管辖连接点,则他还比较安全一些。但一旦在美国上市,则建立了美国法律对他行使管辖权的连接点,那么不仅仅是支付宝股权问题他有可能遭遇雅虎的股东和董事会的质疑甚至是诉讼,更有可能在知识产权,假冒伪劣、欺诈、反洗钱等等方面遭遇法律麻烦。美国本来就是一个好讼文化盛行的国家,美国律师没事儿也能找出事儿来。以阿里巴巴集团各版块业务,特别是淘宝、支付宝,多少都保不准会有点问题,在中国目前这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因而马云选择在美国上市之后,法律麻烦肯定是大概率事件。如果选择A股上市,按照目前现状,这些都不成为什么大问题。为什么不选择在可以搞的定的国内避免这些麻烦呢?这就是小算盘和大战略眼光的区别了。在成熟法治市场,有问题哪怕大麻烦最终以法律途径解决,只要不踩犯罪的红线,无非就是一个“钱”字的问题,不至于伤筋动骨。但是在一个法治尚在建设中的环境下,无论谁是首富都会始终担心他会不会成为觊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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