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解P2P网贷的法律风险?【刘春泉专栏-16】
文 / 刘春泉,作者系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文来自作者《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系列文章,作者新浪微博为:@刘春泉律师
被称为p2p网贷催收第一案的点融网诉某贷款人区区不足5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件近日在上海黄浦区法院宣判,如果不是与p2p沾边,这个案件毫无新闻价值,但这个小案件被广泛报道,却是不折不扣的标志性事件,因为它把如火如荼的浦p2p网贷创业热潮的法律和商业风险兑现、坐实了,至少有这样几点意义:
第一、对盲目跟风P2P网贷创业投资者是一盆冷水,具有警示作用;第二,对借款人来说,P2P网贷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是必然的,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所有的生意都输赢,开公司没有100%全都赚钱的,网贷平台也是一样,因而网贷平台跑路是必然的,愿意参与人家的游戏要有风险意识,愿赌服输,否则不要参加。又想拿高额利息,又不想承担风险,这样的好事基本不靠谱。第三、对贷款人来说,虽然的确发生不少平台跑路了,但企图逃债的侥幸心理不可取,网贷平台垮了所借贷款就没人管了的想法要不得,平台或者借款人不仅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追偿借款,如果有恶意骗贷,接下来网贷公司动用刑事手段也不是没有可能。目前为止跑路的网贷公司已经有不少了,但这不代表借款的债权债务消灭了,俗话说“人不死,帐不烂”,诚信还款才是做人的根本。
虽然现在不少网贷公司的创始人和高管都是律师出身,但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P2P网贷通过诉讼途径收回借款是一件极其耗费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的事情,在单笔贷款金额不大,获益不多的情况下,若常规性地照此办理,经济上不可行,难以持续。而且网贷平台往往是互联网创业的轻资产公司,短期内难以期望这些企业象银行那样倚重专业的人员、成熟的机制和资产担保等手段分散和消解风险。因而,P2P网贷要真正做得下去,做成产业,在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的预防与消解方面,必须有重大的创新。
总结中国互联网十几年来的的诗,笔者认为P2P网贷必须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依靠技术进步以预防为主,通过保险等市场化方式分解、分散并最终消解商业和法律风险,直到商业上可以承受的程度。
具体来说,首先应通过大数据应用,识别可以信赖的借款人和贷款人,目前从技术上来说,已经有很多数据可以用来作为识别贷款人信用的参考依据,也可以通过紧跟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等措施,引导贷款人珍惜自己的信用,避免污点记录。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考虑通过建立一些模型分析,通过技术手段对客户的信用进行分析预测,当然,有关数据的获取与使用,涉及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等复杂的法律问题。不仅仅是网贷企业要努力,很多方面还需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其次,尽量利用现有的社会化的市场资源分解风险。这方面有些已经在做了,比如引入担保公司为贷款人提供担保,有些需要推动相关机构去做,比如发动保险企业为P2P网贷平台和借款人提供保险服务,在发生风险时,由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损失承担赔付责任,保险公司有成熟的追偿机制,贷款人想逃废债务也会难得多。
第三、P2P网贷的商业模式与流程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总结与创新。正如笔者多次举例说到的,同样是面临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度不高的环境,别的企业都在抱怨,只有阿里巴巴通过把支付宝这个产品设计成“支付+担保”这样一个并不算很复杂的设计,轻而易举化解了诚信的难题。把诚信缺失从传统经商的弱点一举转变成了支付宝和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电子商务的优势。可以预言,中国P2P网贷行业的成功,大概会属于在商业模式和商业流程方面探索成功者。
P2P网贷目前还没有合法化,笔者在继呼吁第三方支付合法化之后,一直在呼吁监管部门直面市场创新与问题,尽快认可合法性并纳入监管。显然目前网贷不如第三方支付幸运,已经过早出现了不少跑路等风险事件,笔者也呼吁业界共同努力,预防恶性事件的发生,否则一旦监管收紧,受损的将是整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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