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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电信业十年监管:仍待底层设计破局

2015-01-06 付亮 科技杂谈

【摘要】盘点电信业十年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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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付亮,作者微信公众号:竞争情报应用(fuliang_ci),本文首发于通信信息报


2008年5月24日,在有关部委的推动下,中国电信收购中国联通CDMA网(包括资产和用户),中国联通与中国网通合并,中国卫通的基础电信业务并入中国电信,中国铁通并入中国移动,六合三重组完成,所有几家电信运营商都将是全业务服务运营商。


四次重组为形成有效竞争


电信业从1994年为“打破垄断”而生的中国联通,一直到第四次重组,每次重组的目的,都是形成有效竞争,又避免重复性建设和恶意的竞争。为了平衡各种关系,每一次都精心设计,但短短数年后,平衡各级再次被打破,不得不再次进行重组。


经过2008年的第四次电信业重组后形成的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都成为了全业务运营商。此次重组也使3G牌照的发放变得清晰了。2009年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三大运营商发放了3G牌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TD-SCDMA牌照给了最有实力的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收购CDMA网络没有悬念获得了CDMA2000牌照,而中国联通获得了产业链相对成熟的WCDMA牌照。3G牌照也成为平衡三家运营商竞争关系的一个重要武器。


为了保障此次重组的顺利推进,在一些细节上也做了调整。在互联网网间结算上,仍只承认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中国教育网为基础运营商,中国移动未能享受平等的接入关系。出于扶持TD-SCDMA的考虑,鼓励中国移动发展TD固话,在运营商之间语音结算时,给予TD号段优惠。中国移动虽然收购了中国铁通,但直到2013年底全集团才获得固网运营资格。


3G牌照发放后,三大运营商之间的差距虽然有所缓解,但并未能如愿建立三家相对均衡的公司。2013年12月4日,我国向三大电信运营商同时发放了TD-LTE(4G)牌照,同时鼓励电信联通进入TDD与FDD的融合实验,电信业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引入民营资本形成鲶鱼效应


2013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电信领域,推动行业监管从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简政放权,将市场的交给市场,电信业监管发生了重大转变。2013年12月26日,工信部颁发了首批11家参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的批文,到2014年12月18日,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申请审批工作结束,共向42家民企发放了试点批文。经过网上征求意见,2014年12月25日《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方案》公布,从2015年3月开始在全国16个城市展开宽带接入网向民营企业开放试点,至此,在具有天然垄断性的电信行业,在面向用户服务层面向民营企业开放,引入竞争对手都开始实施。从目前的试点看,移动转售业务试点已经起到了鲶鱼效应的作用,促进基础电信运营商进步,推动了监管部门职责转变。


2014年7月15日,由三大运营商共同出资的中国通信设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正式成立,按照铁塔公司的规划,从2015年开始,三大运营商都将不在新建铁塔等基础设施,而是从铁塔公司租赁,而三大运营商已有的通信铁塔等相关设施,也将逐步转移给铁塔公司。铁塔公司将通过提高铁塔的利用率,获得收益。铁塔公司还计划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引入民营资本。


2014年6月,电信业开始营改增,国资委也加强对三大运营商支出的考核。这对电信运营商提出了新的挑战,尤其是在过渡期,运营商主营业务收入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从长远看,更好地控制成本,寻找更好的增值服务方向,更有利于运营商竞争力提升。


三网融合试点艰难推进,互联网对通信服务、广电服务OTT也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此外,工信部还积极推动智慧城市和促进信息消费试点,互联网网间互联网节点从三个增加到十个,运营商之间网间结算资费大幅调整,并建立了定期测算调整机制,行业监管正逐渐从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电信业监管有亟待底层破局


回顾过去十年,电信业监管有了跨越式的进步,但更多问题的解决,亟待底层破局。


第一,迫切需要成立统一的通信、互联网、广电网络监管部门,改变目前监管部门各自为政,三网融合进展缓慢的问题。互联网正以一股不可阻挡地趋势改革传统的通信、广电业务服务模式,不成立统一的网络监管部门,各部委各自为政,很可能出现监管真空及多头管理问题。


第二,迫切需要出台符合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目前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为2000年版本,过去十多年来,我国的通信、互联网服务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部分条款已经落后于实际环境需要。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上,“推动出台互联网行业管理和产业发展方面指导性文件,出台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列入了2015年工作,但仅修改目录,还远难满足行业发展需要。


第三,迫切需要建立全新的行业监管体系。行业监管部门正积极改变监管职能,从管少数几个企业到管几十家、甚至海量的企业,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事中监管,从计划管理向市场竞争转变,从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必须建立全新的行业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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