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FCC网络中立新规要点
【摘要】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Wheeler在2月4日发布有关网络中立新规的概要。新的规定将从创新和言论自由的角度,为网络开放性提供更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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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腾讯研究院研究员 AsterLu 卢依(译),本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腾讯研究院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Wheeler在2月4日发布有关网络中立新规的概要。相比于2014年初被DC巡回上诉法院宣布无效的网络开放指令,新的规定将从创新和言论自由的角度,为网络开放性提供更强的保护。根据FCC官方披露,新提案明确了以下若干要点:
消费者和创新者都需要开放的互联网
开放的互联网保证消费者能够自由地选择接入合法的内容、程序和服务,免受宽带网络提供商的限制和干扰。网络开放通过确保企业家开发的新产品或服务能够为用户所选择和使用,避免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将自己的商业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而对新产品和服务进行节流或屏蔽措施。其次,开放的网络环境有利于言论自由,避免ISP成为言论的守门人,并且为新产品和服务的发明与发展提供更具有可预见性的规则和环境。
法律权限:将宽带网络接入服务重新分类为第二类服务(TitleII)
不同的法律规定为FCC推行强保护的网络中立提供了立法基础,包括美国通讯法案第二章(TitleII,即针对基础电信运营商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的监管),以及1996年电信法案的706条款,这些法律条款为FCC制定和实施网络开放规则提供了广泛的权限。同时FCC也将遵循权力节制原则(Forbearance),避免将TitleII中过时的或者并不适用于现代网络服务的规定适用于宽带网络服务商。
Wheeler提案将宽带网络接入服务由原本的信息服务提供商重新分类为TitleII中的基础电信运营商。无论网络接入服务的对象是终端用户或内容分发商,该网络接入服务提供商都将被视为重新分类的对象,意味着新提案中FCC已经彻底摒除2014年12月曾经提出的分级制的网络中立监管。
上诉法院在判决中肯定了706条款赋予FCC独立的权限,管理电讯通信能力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并为行业制定相应的规则,进一步明确了FCC制定类似网络开放规则的立法权限。
TitleII的公平合理原则,以及706条款赋予FCC对于网络创新和基础设施发展的的监管权限两者结合,为FCC保护网络的开放中立提供了标准。
网络开放保护新规
1.考虑到科技的发展,以及无线网络接入的普遍性,新的规则将一致适用于固定宽带网络和无线移动网络。目前有55%的网络流量都是通过无线移动网络传输,而FCC认为,不管用户使用何种方式或设备接入网络,网络中立都应当对他们提供同等保护。
2.明线规则:
禁止屏蔽: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对合法的内容,程序,服务以及设备进行屏蔽
禁止流量调节: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对合法的网络流量进行基于内容,程序,服务或设备的流量调节措施
禁止付费优先待遇:禁止创设网络快车道,即宽带服务商不得在收受对价的基础上给予特定的合法网络流量以优先待遇,也禁止ISP对其关联公司的内容或服务提供优先待遇。
为未来的网络实践提供标准:
互联网处在持续的发展与变动当中,必须设立相关的标准来衡量新的实践做法是否合适。提案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新的开放网络实践的标准,确保ISP不会伤害消费者的权益。
确保透明化:
Wheeler的提案同时也意识到在宽带生态系统中,透明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新的网络中立提案也进一步加强关于透明化的规则。
允许合理的网络管理措施的存在:
出于实现网络中立原则的目的,ISP可以采取措施进行合理的网络管理。新规定将尊重ISP对于网络管理在技术和工程方面的需求,但必须确保管理措施是出于合法的网络管理,而不是商业目的。
新的监管权限:针对ISP实践受理相关投诉
新规定将第一次赋予FCC受理相应投诉并且采取必要执法行动的权利,前提是FCC判定ISP的网络连接行为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并认为有必要对相关的网络流量问题进行调查询问。
权力节制(Forbearance)
根据国会要求,FCC应当遵循权力节制原则,避免执行通信法案中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条款。在新的提案当中也明确FCC只会执行TitleII中的关键条款,而避开TitleII中规制传统电信业的例如价格和准入方面的规定。在权力节制原则的要求下,FCC将对ISP执行的监管实际上甚至少于过去二十年来对移动话音网络执行的TitleII监管。
适用于ISP的主要TitleII条款包括:
ISP实践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在消费者投诉的情况下监管机构有权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
保护消费者隐私
对于电缆和光纤等基础设施保障公平接入,促进新的宽带网络服务的发展
保护残疾人利益
促进发展对宽带网络服务未来的资金支持
FCC需要遵循权力节制原则的条款:
价格管控:新规定将明确宽带网络服务商不受关税,分类计价或其他针对公共服务而设立的价格管控措施
宽带网络服务商无需像传统电信服务商一样按照特定比例扣出部分利润交给相关机构,作为推广通用电信接入服务的费用;并且新规也不会设定,提倡或者授权其他机构推行这类收费规定。但国会推行的互联网税等仍将适用于宽带网络服务商
促进投资和自由竞争
为鼓励和保护宽带运营商持续投资网络等基础设施的热情,新规将确保以下几点得到落实:
杜绝价格管控和关税
不在网络连接的“最后一英里”进行分类计价
杜绝给ISP造成沉重负担的行政管理程序或者财政标准等
为避免TitleII规则对互联网行业造成过多负担,Wheeler一再表示严格的网络中立规则并不意味着将TitleII中适用于基础电信服务的最严厉规则直接适用于ISP,FCC也不会对宽带服务公司的收费进行管控。从目前立法趋势来看,FCC更多地是利用重新分类的机会,对ISP的定义进行调整,而这个调整将以TitleII和其中的公共服务政策为基础:禁止商业服务通过不公平的歧视区别对待消费者。Wheeler希望把公共服务的概念推广到ISP服务领域,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平等对待网络流量,而不是为有能力付费的商业机构提供网络快车道——这也是网络中立的要义所在。除了重新分类之外,对于移动互联网的适用也是新规的亮点。此前2010年的《网络开放指令》中相关网络中立规则并不全然适用于移动互联网,美国AT&T,Verizon无线,Sprint和T-Mobile等无线网络运营商被视为信息服务提供商享有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但新规将完全改变这一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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