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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出台一年:呈现五特点 铁塔获肯定

2016-09-19 赵妍 科技杂谈

【摘要】彭华岗表示,一年来国资国企改革突出表现在五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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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赵妍

本文来源:通信产业网(cci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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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出台(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份近10078字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的文件,被视为比较深入地诠释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要求。其中关于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发展混合所有制、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向管资本为主职能转变等被视为亮点。


一年时间过去,国资、国企改革交出了怎样的成绩单?在9月13日,由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等举办的《国企改革12样本》新书发布会暨专家座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通报了一年来国资国企改革的进展。他认为一年来国资国企改革突出表现在五个“有”,其中提到铁塔公司组建以来节约投资近500亿元、土地资源1.3万亩。


成绩单


彭华岗表示,一年来国资国企改革突出表现在五个“有”: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度。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全部中央企业都成立了改革领导机构。同时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共制定出台国有企业改革文件394件。


二是重点难点有突破。加快推进“十项改革试点”,明确了21家试点企业和5个试点省市的名单,一些试点的成效已经逐步显现。各地共启动国企国资改革试点147项,已有50项试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是重大改革有进展。目前已有17个省(市)开展了分类工作,全国国有企业改制面已超过80%,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中股权多元化比例已达到67.7%,宝钢、新兴际华集团等5家企业董事会采取市场化方式选聘了1名总经理和13名副总经理,各地和中央企业不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


四是国资监管有改进。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取消下放21项监管工作事项,废止政策性文件139件,各省级国资委共取消下放462项审批事项。今年国务院国资委又将18项权利授予中粮集团、国投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


五是结构调整有成效。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中央企业从2012年底的115家调整到目前的104家,铁塔公司组建以来节约投资近500亿元、土地资源1.3万亩,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工作在黑龙江已基本完成、在河南等九省市有序推进。同时,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积极推进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推进“四个同步”,探索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严格落实从严治党管党责任,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指导意见》中提出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其中首先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型,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具体划分办法,《指导意见》中提出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功能界定和分类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类别。这样明确了划分主体和批准流程。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原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曾撰文指出,目前的难度,在于许多国企尤其央企里,既有商业类资产又有公益类资产,有些资产名义上是公益类,实际是商业类,公益类掩盖商业类,即希望“甘蔗两头甜”。实现分类管理的前提,就是对现有企业内部的资产按照分类的原则分离开,再在更大的范围内实行合并同类项。这是一项工作量巨大且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必须令行禁止才可能做到。将来,在分类完成以后,要明确规定两类企业不得跨界投资和经营。


《指导意见》中提出,商业类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指导意见》中提出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运网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对于分类推进国企改革问题,此次会议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表示,国企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分类。但分类不是最终目的,通过分类,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才能更好地推进国企改革的发展。上海的做法值得借鉴。从这些样本及国资委开展的十项试点可以看出,不同企业的改革,有不同的侧重,这是必要的。但国企改革是系统性工程,很多方面的改革是相互影响,需要同步推进。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梁军对国企如何平衡国家利益与市场机制的问题进行了阐述。他认为,一方面,国有企业需要服务于国家战略,不能只顾自己的企业效益和眼前利益;另一方面,国有企业自身需要取得市场化的经营业绩,才能更好地为国家战略服务。这二者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将顾此失彼。招商局集团能够妥善地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值得借鉴。


混合所有制促转型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行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相关安全审查规定,完善外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逐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去年10月,《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混改意见》)出台,这是继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之后,关于国企改革1+n系列政策的首个细分领域政策,这份被视为国企改革“施工图“的文件能让混合所有制改革走出混沌备受关注。在这份文件中,明确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意见》指出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对于具有自然垄断性的通信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备受关注。实际上,在电信领域,混合所有制探索早已经开启,尤其是在非基础性电信业务领域尤为活跃,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的基地公司化改革;铁塔公司成立更是被视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验田。


尽管如此,通信业的混合所有制也仍在探索阶段,以何种模式实现混合所有制的路径?电信行业应如何规避风险少走弯路?政策、操作层面仍有诸多问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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