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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和海关,我该向谁提出维权?【宁宇专栏-139】

2016-03-13 宁宇 科技杂谈

【摘要】每年的"3·15",都会有很多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曝光。消费者遇到的问题,其实有"产品"和"服务"两个方面;可近年来解决掉的问题,却大都集中在"产品"方面,服务维权方面则举步维艰。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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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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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15”,都会有很多消费领域存在的问题曝光。


消费者遇到的问题,无外乎围绕有“产品”和“服务”两个方面。近年来解决掉的问题,却大都集中在“产品”方面,服务维权则举步维艰。


为什么呢?


不是消费者没有遇到服务问题,而是很多服务的遭遇,追查下去,似乎都是“合规”的!每个单位都在照章办事,符合自己的规定,换句话说,他们是没有责任的。


悲催的我,最近亲身经历了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迟到的包裹


今年1月中旬,我在美国同时寄了三个包裹回国。其中两个包裹春节前寄到了;而第三个包裹苦苦等待,直到2月底还全无踪迹。


在我准备开始走保险理赔程序的时候,终于收到了EMS的通知,要我去邮局取包裹。


昨天,按照地址,我找到了几十公里外的一个小院,里面没有指示牌,联系电话也无人接听,挨个屋子打听了半天,才找到了标识着"会议室"的受理点。


我本以为,这么辛苦取包裹已经算是麻烦,没想到,这才是麻烦的开始。


交税才能见包裹


营业员告诉我:


(1)我的包裹被海关抽检,需要交纳300元税款,交纳关税之后才能取走。


(2)物品估值和计税是海关做的,EMS只是代收费的渠道。


(3)如对扣税有异议的话可以联系海关,客服热线12360;


(4)如果对扣税有争议,现场就不能取走包裹。


我的包裹里,全是衣服和学习材料,并没有需要报关的物品啊,为什么要扣税?


但营业员回答不了我的问题,她关心的只是我交不交钱。


交钱就开提货单,让我取包裹;如果不交钱,就自已联系海关,商量好了再来。


被迫的"自愿"


因为包裹里有一本书急用,我只好选择交钱取包裹,按照规则填写了"自愿缴纳关税"的字据,换来了提货单。拿到提货单之后,我才在库房等到了我的包裹。


这些字据一定要我签下"自愿",这意味着,我放弃了权利和申辩的机会!


但如果不签字,真正的"自愿"是提不了包裹的!


回家后我打开包裹,里面封着一张税单,旁边的提示是:"请当面检视内件,如对纳税有异议,请勿缴税和签收包裹,协商邮局将包裹退回建国门邮局,海关当面处理。"


大哥,如果我不交钱,我根本看不到这张缴税凭证!


而我拿到凭证,就意味着已经失去了重新查验的前提条件!


这规矩定的真好!


我是为自己交的税么


当仔细查看这张税单后,我又多了几点疑问:


(1)税单里的包裹单号是正确的,可纳税人姓名一栏并不是我的名字。


(2)纳税品名和规格是"其他物品",完税价格是3000人民币,税率是10%。我不知道为什么已经穿过的衣服和几本书是如何估出这样的应纳税额度的?!


没错,我为包裹里的物品上了保险,声明包裹价值是500美金,但里面都是在国内买的穿过两年的旧衣服,还有一些在美国上课使用的个人培训资料,这些东西什么时候算是"报关物品",需要上税了?!


(3)税单开具时间是1月28号。这意味着,税单开完之后,足足过了一个多月我才得到取包裹的通知。在这段时间里,又发生了哪些我不知道的事情?


带着这许多疑问,我再次拨打12360客服热线,想寻踪问个究竟。


等待了好几轮占线,电话终于通了。客服人员说,这个情况应该先找邮局协商,再由邮局出面与查验的海关沟通,如果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等。


税单是海关开的,却要我找邮局协商。他知不知道邮局要我先交税再取包裹,都"自愿缴税"了,我还能协商什么?!


就算是找到了"相关部门",我的包裹也打开了,"自愿"的证据也签过了,还能如何维权?只好作罢。


规则,到底是为谁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管理、客户服务,都要遵从各种各样的规则,这天经地义。


但严格遵照对方规则操作的我,却明确地感觉到沉重的无奈:


这些规则,都是为了保护企业/政府部门的利益;让企业/政府部门免责;让客户服务等部门和人员心安理得的认为,自己是照章办事,完全"合规"。


在这些规则面前,客户成了弱势群体,体验非常差,却又有苦说不出。


所有部门都已免责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在你进到下一关之前,已经把责任撇清,无法溯源追责到我身上。


签署城下之盟,被迫放弃权利,为的是能让流程继续下去。


在遇到客户质疑的时候,他们更开始互相推诿。


为了一个小问题往返奔波不同衙门,甚至陷入死循环。这种现象,我们遇到的还少吗?


遇到这种情况时,成功维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所有操作都是按照规定执行的,而且相关环节都做好了免责的防范,官司注定打不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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