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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三部门联合印发通告:这类人,请尽快投案自首!

竹山网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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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有关情况以及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规定了5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一、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

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三、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

四、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五、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通告同时规定,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还有几点值得注意的是: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

公安、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希望被通缉的在逃人员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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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部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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