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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三部门联合印发通告:这类人,请尽快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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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此外,还有几点值得注意的是: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希望被通缉的在逃人员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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