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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晚报融媒体综合平安夷陵
本期主编/周泉 编辑/向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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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妨害疫情防控人员执法
1月24日—2月13日,雾渡河镇龚家河村金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多次出门聚会、打牌赌博,导致1人出现疑似病例症状,附近村民共14人隔离留观。金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政府命令的违法为,夷陵区公安局依法裁决对金某行政拘留10日,对参与聚众打牌的违法人员钟某会、钟某翠、金某钟、钟某金予以警告。
2月13日,违法行为人秦某某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邀请村民秦某、丁某某、胡某某,在蔡家河村一组私自违规搭建私房杂屋。当天中午上述人员及秦某某一家三口共同聚餐,建屋期间、聚餐前后,多人聚集且未戴口罩,影响恶劣,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夷陵区公安局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秦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1月21日,李某某乘坐由宜昌东开往汉口的动车前往荆州,当日下午乘坐由汉口开往宜昌东的动车从荆州回宜。1月25日、1月31日,李某某两次因咽痛、咳嗽等症状前往夷陵医院就诊,在医生问诊时,均未主动陈述近期有乘坐动车的往返外出史。在此期间,1月26日(大年初二),社区干部以及网格员在入户调查外出史时,李某某仍未陈述。2月10日,李某某儿子杜某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且肺部有异常,得知消息后,李某某当日前往医院,才向医生说明自己的外出史。2月15日,李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隐瞒外出史,给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夷陵区公安局对李某某处以治安处罚。
2月5日11时许,小溪塔城区某居民小区一业主驾驶摩托车欲出小区时不听从小区大门值守人员劝阻,下车强行将出口处大门拉开,执意要出去,被工作人员用身体挡住后,辱骂并殴打工作人员。夷陵区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裁决行政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