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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让车祸致1死7伤!起诉交警索赔68万,什么情况?

2018-02-22 高德地图

南京司机王某开车回家,忽然发现高速公路有反光锥筒,意识到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后,他紧急踩刹车往右变车道,车瞬间飘了起来。就在这时紧随其后的大货车躲闪不及与其发生追尾,大货车侧翻冲入前方的事故现场,压住清障车和其他车辆,造成一人当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除了自己受伤、车辆报废外,还被其他受害者索赔100多万元。


王某认为,事发现场,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对第一起三车追尾事故处置不当,才酿成了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二次重大伤亡事故。

据此,王某将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索赔68万余元。而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在法庭上表示,当时王某行至事故地点遇前方警戒设施,疏于观察、措施不当才跟后面开过来的大货车发生追尾,其损失与现场处置无直接因果关系。


案件相关材料显示,当晚因雪天路滑,王某驾驶的轿车发生侧滑,整个车飘了起来,紧随其后的一辆半挂大货车避让不及,与之发生追尾。碰撞中大货车掉头向右侧翻冲进前方正在处理的交通事故现场,撞压警戒区的清障车辆和其他车辆,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包括排障人员在内的7人受伤,6辆车不同程度受损。经过认定,王某和货车司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其他人不负责任。


王某认为上述案件审理中,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和询问笔录显示,交警处理前一起交通事故时用锥筒围成的警戒区不到80米,不符合规范要求,是造成二次事故1死7伤严重后果的直接原因。


而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和代理律师称,交警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的情况以及摆放的锥筒符合相关规定,现场共摆了80多个锥筒,根据相关摆放规定,应该有600米左右。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夜间或雨、雪、雾、冰、沙尘等特殊气象条件下,在距离事故现场来车500米至100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和减(限)速,并向事故现场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所以,交警在事故现场摆放的警戒标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就成为了案件的主要争议点。


虽然,对于该起行政诉讼,法院并未当庭宣判,但恰逢春运出行高峰时段,一旦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交通事故,我们究竟该如何处理?高速事故处理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车辆、人员没大碍,人能驾、车能驶;二是车辆损坏无法移动,并伴有人员伤亡。遇到这两种情况,第一时间应该做什么呢?


一、事故轻微,人员无大碍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的交通碰擦事故,车辆可以移动,人员也没有受伤,这时车辆一定不能占用快车道,双方应及时驶离高速,到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处理。在此提醒,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时切勿相互责骂,这样会非常危险,若执意等待交警现场处理,也必须将车辆及时撤离至应急车道内。


二、重大事故,人员有伤亡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已无法移动,并伴有人员伤亡,切忌在事故现场 51 27770 51 14223 0 0 6319 0 0:00:04 0:00:02 0:00:02 6321待救援,需先将人员转移至应急车道。高速公路极易发生二次事故,若处理不当则很有可能发生更大的伤亡。因此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在距车尾150米的地方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撤离至高速护栏外,越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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